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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一)

发布于:2023-12-11 10:27:11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暖通专业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

(一)

连接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防排烟系统独立设置时,风机与风管采用柔性短管连接,不符合要求。

正确做法: 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第5.2.7条规定。防烟、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采用直接连接,不宜加设柔性短管。只有在送风与补风、排烟与排风共用风管系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设柔性短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要求,即在当高温280℃下持续安全运行30min及以上的不燃材料。

2、 风管穿越变形缝和沉降缝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风管穿越变形缝、沉降缝的区域未设置补偿软连接。

正确做法: 按照《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第6.3.5条、第12.0.6条,《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2011)第8.4.3条规定。

风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空间时,应设置长度为200mm~300mm的柔性短管;风管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墙体时,应设置钢制套管,风管与套管之间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塞密实。穿越建筑物变形缝墙体的风管两端外侧应设置长度为150mm~300mm的柔性短管,柔性短管距变形缝墙体的距离宜为150mm~200mm,柔性短管的保温性能应符合风管系统功能要求。

3、自然通风的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足


问题描述: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且设计文件中对自然通风窗可开启面积有明确要求,但现场虽然有设置自然通风窗,但可开启面积不足。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2条,《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2.3条规定。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4、自然通风的楼梯间可开启外窗设置不满足要求



问题描述: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或数量不足;设置在高处的可开启外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1条、第3.2.4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1.3~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5、自然排烟窗采用上(下)悬窗开启角度或自然排烟窗(口)有效面积不满足要求



问题描述: 走道、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时,上(下)悬窗开启角度小于70°,导致有效排烟面积不能按全窗玻璃面积计算(面积不足);未按设计图纸要求,只有部分外窗做成可开启外窗。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5条规定。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正压送风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置不满足要求



问题描述: 正压送风口与排烟口布置在同一面上的,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未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小于20.0m。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 条第3款规定。

7、 楼梯间内的机械加压送风口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内设置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6 条第1款规定。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8、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未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6.3.5条规定。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9、防排烟风管管道不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问题描述: 防烟(机械加压送风及消防补风)、排烟风管管道未进行防火处理和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其耐火极限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来实现风管耐火极限时,未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条第2款、第4.4.8条第4款、第4.4.9条规定。借鉴各地经验,防烟、排烟风管可采用有型式检验报告的成品风管(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的建筑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或用外包防火板、外包防火卷材、外包离心玻璃棉等措施,保证防烟、排烟风管满足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所用外包材料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10、 防烟分区未按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问题描述: 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设置挡烟垂壁以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被管道或桥架等穿越处未封堵密实;活动(电动)挡烟垂壁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5.2.5条规定。

11、装饰装修后挡烟垂壁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项目装饰装修后因美观取消挡烟垂壁;挡烟垂壁高度不符合要求;敞开楼梯间开口部位未设置挡烟垂壁; 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与吊顶凹凸造型交界处,未将凹凸造型处封闭或与墙柱之间留有较大缝隙,未完全封闭。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第4.2.3条、第4.6.2条、6.4.4条第2款规定。

12、开孔的吊顶场所储烟仓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装修设计时,室内设计与暖通专业未有效沟通,吊顶开孔不均匀、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高度计入储烟仓厚度(不应计入储烟仓厚度),导致储烟仓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2条规定。


13、自然排烟窗、机械排烟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自然排烟窗、机械排烟口未设置在储烟仓内,无法满足排烟要求。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第4.4.12条规定。

14、 自然排烟窗(口)在距1.3~1.5米处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问题描述:     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6条规定。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 1.3m~1.5 m 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 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15、 防排烟风机安装未采用抗震支架



问题描述: 防排烟风机安装未按照规范要求采用抗震支架。

正确做法: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5.1.12条规定。建筑的非结构构件及附属机电设备,其自身及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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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规定适用于通风与空调工程中的金属和非金属风管系统安装质量的检验和验收。 2、风管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严密性检验,合格后方能交付下道工序。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以主、干管为主。在加工工艺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低压风管系统可采用漏光法检测。 3、风管系统吊、支架采用膨胀螺栓等胀锚方法固定时,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 4、主控项目 4.1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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