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修复,不仅在水里,也要在岸上。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 《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河流与湖滨生态缓冲带范围的确定方法、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措施、维护与监测评价等内容。
该指南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由中国环科院、上海农科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起草编制,旨在合理规划河湖滨水生态空间、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修复、降低面源污染负荷,改善河湖水环境,保护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建设“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
纵 观 《指南 》 全文, 除了对生态缓冲带范围确定方法和生态修复措施等进行重点阐述之外,还给出了丰富的生态修复措施示意图,可读性强。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指南》是我国第一份国家层面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技术文件 ”,分量之重,可见一斑, 一起学习一下。
《指南》指出,河湖岸带可根据人为活动对河湖岸带干扰程度、河湖岸带土地利用方式、生态退化特征等因素,分为 生态保护型 与 生态修复型 两大类。
生态保护型河湖岸带指生态环境现状较好或无人为干扰或仅有轻度干扰的类型。生态修复型河湖岸带指由于受人为干扰,存在不同程度生态退化,需要采取生态修复措施的类型。
| 生态保护型
可细分为植被良好型、沙漠型、岩石型3类。
| 生态修复型
可细分为如下七类:
1、堤防型
2、 农田型
3、 村落型
4、 养殖塘型
5、城镇型
6、河口型
7、复合型
1、河流湿地
2、生态拦截沟
3、绿篱隔离带
4、下凹式绿地
5、生态塘
6、生物滞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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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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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为了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设项目可按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等逐级划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规定,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1、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当主要建筑物规模较大时,为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进行项目划分时常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某一部分划为一个单位工程,如混凝土重力坝主坝,可按坝段将其划分为几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都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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