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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责任却是终身制?

发布于:2023-12-05 10:22:05 来自:施工技术/茶余饭后 [复制转发]
“建筑终身负责制”从出现至今就吵的热火朝天,有位记者采访一位建筑设计师问怎么评价设计终身负责制,这位设计师情绪激昂的说:“我一年就拿十几万,凭什么要用一辈子去负责?”   连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凭啥设计师就要终身责任?   而且多地取消施工图审图制度,建筑师负责制导致图审责任压力又一步加大。


   
背景介绍    

   
background introduction    
2019年12月31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住建部、发改委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终身负责制。目前,终身负责制涉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咨询单位及主持、参与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终身负责制也已发布。
从终身负责制的实施范围来看,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各单位相关责任人,即将实现建设领域各专业的“全覆盖”。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细则内容摘录自住建部文件附件。


   
具体说说建筑师    

   
Talk specifically about architects    
先说说注册建筑师,如果你是注册建筑,应该都签过上述《终身责任制承诺书》,大抵意思就是:作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事故,终身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含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伴随终身,不死不休。
本人其实并不反对终身责任制,但是终身责任制的前提条件是:注册建筑师的权与责应匹配。责任与权利需要并行 。

为什么要推广建筑师负责制
国外的建筑师: 某个业主需要设计一栋房子,雇请建筑师进行设计,建筑师带领自己选定的团队开始进行调研,设计。并由建筑师负责聘请其他结   构机电咨询团队。由建筑师选定的结构,水电团队听从建筑师的要求进行设计。
建筑师收取的设计费是项目造价的百分之五,甚至更高,建筑师有较高的收入保障,对自己设计有充分自主权,不仅可以选定其他设计团队,也可指定建筑材料等,同时实行了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结构、机电团队对建筑师负责。国外建筑师负责制下的建筑师,在设计阶段拥有绝对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所赋予的发言权、决策权和领导权。
在整个建设过程中,   注册建筑师拥有绝对的权威   ,对工程项目中的方方面面进行负责。不仅在设计及图纸上,在招标定标、检查分包商的工作内容,支付费用等,均需通过建筑师的同意。
权利往往意味着责任。
在国外,由于设计图纸的疏漏或者设计师交底的不完善,导致工程出现了某些意外或者损失,负责的建筑师及其团队需要进行赔偿。这类赔偿大部分情况下都有 完善的保险制度来支付 ,小部分情况下则需要建筑设计公司或建筑师个人来承担。
建筑师负责制推广的原意是向国际建筑师的市场靠拢,逐渐由前期技术人员向全过程项目掌控者转变。从理想状态看来,是有利于提升建筑师的话语权、保障工程的质量的。

中国的现状
建筑设计院作为建筑行业人才密度最高的一个分支方向   ,本来是行业“高知?轻资产”经营模式的典范,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前十年,设计院话语权很大,基本是指挥甲方的乙方角色,这也是保持那段时间设计院“高收入?高知人才吸引力?高门槛”的底层逻辑。随着整个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蓬勃发展以及行业分工的进一步市场化调配,设计院话语权越来越小,彻底沦为纯乙方。这些年设计院整体性价比下降有行业大环境的影响,也有自身多年弊病的累积暴发。
设计院这么多年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分配制度的不合理和模糊化,本质上设计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但很多设计院由于在整个建筑产业链中目前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应收账款回流速度不太能保证,间接进一步导致了年终奖占设计人员总收入绝大部分的不合理现象。设计师在设计产品的过程中,自主权是十分有限的,根本无法控制项目进度,也不可能有充裕的时间去仔细核对,只能在甲方和院领导的逼迫下玩命加班、玩命熬夜,饿着肚子、头晕眼花地就把图交了,字签了,然后向上苍祈祷:千万别出问题!

 
个人职位与发展  
个人出来工作最终都是为了收入和发展,而作为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在自身公司内部的地位却是五方中最尴尬的。  
横向对比五方中另一个与设计院同属劝退热门的施工企业,其负主体责任的项目经理,也就是注册建造师的   处境不要好太多。  
以大型国企承担的项目为例,作为施工单位责任主体的项目经理一般都有科级的行政职位,其下的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为副科级,而其领导下的施工项目部也具备独立结算的权利。项目经理对项目内部各级人员的产值及奖金分配,都有一定程度的决定权,而项目经理本身的收入则根据负责项目大小由公司决定。在职业发展上,项目经理向上的发展基本是公司或二级分公司的中层领导或职能部门领导。即便止步于项目经理的职位,如果能力够,那么后续的各种奖项和职称评审上的便利也能分得一二。  
而注册建筑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终身责任的同时,只有技术职务,没有任何对应的行政职位,就连年末奖金也只是在建筑专业所室内部一起吃大锅饭,和普通设计人一起抢饭吃。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干好了可能晋升或调至更大的项目,连带着项目部内一连串的人事晋升调整,而建筑师干完一个项目,基本是继续干下一个项目,至于晋升,设计院内典型的僧多粥少,不敢奢望。  
与权力相联系的就是基于项目产生的人脉关系,对于施工方项目经理,虽然大部分的人料机械的决定权都被收归于公司,或者由甲方暗中指定,但是在一定空间内,仍然有灵活处置的权限,长久下来的人脉也同样是建筑师无法比拟,对于建筑师,恐怕连效果图公司都不会真正把你当回事。  

 
项目工作组织  
上述没有任何行政职务和权利带来的尴尬和窘境,也反应在项目本身的组织运转上。  
对建筑专业内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师并没有奖金的决定权,仅仅有的恐怕就是一个年底考核打分的权限,但是这个打分,对组内各级设计人员能有多大的影响,大家心知肚明,往往到了年底打分,除非关系已形同水火,大家都会选择做个好好先生。  
专业内部工作的协调分配,遇到团队成员不配合,作为建筑师只能寄希望于所室领导的支持,一旦支持力度不够或领导不作为,那只能所有的包袱自己扛。近年来常说的年轻人选择躺平不好管理,最先要为此买单,承担后果的,往往是同为基层设计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对外承担终身责任,对上面临各种考核问责,对下无有效组织控制的手段,夹在中间的滋味可想而知。  
而放大到项目组内部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对各专业产值同样没有拍板的权利,使得建筑师的位置则更为尴尬,由于专业特点,很多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资历比项目负责人要高,有些重点项目,甚至专业所总亲自当项目负责人,这种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在方案上对各专业的协调的保障完全来源于院领导的权威。一旦领导不能给予有效支持,或者受限于各专业内的利益人情无法有效帮助协调,那么建筑师对方案的控制和设计意图的实现,则完全仰仗各专业的职业素养以及个人能力与情商带来的话语权。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只要涉及到人与人打交道,就自然涉及到相互间的评价和认同。有些时候,项目负责人协调各专业方案落实及图纸修改,协调的手段往往不是管理制度的权威,而是他人认同,能力强、有担当而又性格随和好相处的建筑师往往在这一方面占了便宜,但是这里面除了能力可以慢慢提升,性格属于天生,而想做到在其他专业眼中有担当谈何容易,除了工作要尽心尽力,替各专业承担些分外的差事、背几次锅恐怕是难免的了,这同样是个劳心劳力的活。  
建筑师负责制还会继续深入改革,至于提升建筑师的待遇,怕是要长期停留于纸面上,近年来,随着证书数量增多,想靠证书争取待遇,更是难上加难。  

“我画的图凭什么要用一辈子去负责”,这或许是中国1700多万设计师的心声吧!设计终身负责制的实行对于设计师来说确实不是一个好消息,但对于整个设计业来说某种程度上起到促进作用,对建筑行业也是一种负责的态度,至于这种制度是否真的合适,还依赖于大家的共同探讨,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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