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茶余饭后 \ 八大员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八大员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发布于:2023-11-21 09:19:21 来自:施工技术/茶余饭后 [复制转发]

 

各地具体政策

出台政策禁止将八大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资格条件的地区 天津市

天津市


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管理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建筑〔2018〕489号)规定,施工企业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时,不再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民管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试验员等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投标文件。


安徽省

2019年6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再要求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监理员、见证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


山东省

2020年9月,山东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应用有关要求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0〕3号)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一律不得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职业资格事项以外的人员职业资格作为投标要求、评标依据或中标条件。


福建省

2020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进行岗位设定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不得开展考核发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投标要求、评标依据及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四川省

2022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规定,招标人不得以提高资质等级、设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的人员资格等形式限制、排斥投标。


江苏省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指出,根据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已发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可作为持证人员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继续使用。我省在招投标、现场施工备案时已不作强制要求。



仍有相应要求的地区



(一)湖北省可以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作要求

湖北省住建厅2022年4月印发的《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鄂建文〔2022〕12号)第五条规定,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投标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


(二)河南省可以对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要求

河南省住建厅2023年8月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规定,设置人员要求时,除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行政许可发放证书的建造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提出证书要求外,不应对其他人员证书再作要求。不应以社会保险缴纳时长限制上述人员参与投标活动。


点评

由于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未列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明确,将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考核合格证书改为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水平的证明。根据上述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举行强制性考核、不再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发证、不再违规制定职业标准。因此,“八大员”证书不宜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具体人选可以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确定。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总结的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2023-12-17 19:56:17

    回复 举报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茶余饭后

返回版块

5595 条内容 · 6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危大工程”发生事故,参建六方各担什么责?

作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包括六个单位: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 ),务必要对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清楚的认识,一经查出,将面临严肃处罚!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