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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的工作等级和钢结构吊车梁的疲劳验算

发布于:2023-11-20 10:01:20 来自:建筑结构/钢结构工程 [复制转发]


一、规范对需进行疲劳验算钢吊车梁的要求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6.1.1条: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的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当应力变化的循环次数n等于或大于5× 10 4 次时,应进行疲劳计算。

《钢结构设计标准》 第16.2.4条条文说明指出:由于实际工程中确有使用尚属频繁而满负荷率较低的一些吊车(如机械工厂的金工、锻工车间),特别是当采用 吊车桁架 时,有补充疲劳验算的必要。

而轻级工作制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以及大多数中级工作制吊车梁,根据多年来使用的情况和设计经验,可不进行疲劳计算。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3条第3款: 吊车起重量不小于50t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其质量等级要求应与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

二、吊车的工作制等级与工作级别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第6.1条条文说明:

在考虑吊车繁重程度时,它区分了吊车的利用次数和荷载大小两种因素。按吊车在使用期内要求的 总工作循环次数 分成10个利用等级,又按吊车荷载达到其额定值的频繁程度分成4个载荷状态(轻、中、重、特重)。根据要求的利用等级和载荷状态,确定吊车的工作级别,共分8个级别作为吊车设计的依据。

问题提出:吊车的总工作循环次数和规范中疲劳验算的应力应变循环次数n有何关系?

其实在《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3811-2008第3.2~3.4条中,有了比较明确的解答,相关条文截图如下:

三、需疲劳验算的钢材的质量要求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4.3.3条: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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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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