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标准的调整
(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水电工程对工程施工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
(3)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4)为合同目标的更优实现,监理机构可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
(1)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己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施工进展、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
(2) 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施工过程和合同目标控制要求进行。
(3)工程项目划分的方法与要求:
水电工程工程项目划分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准备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下序单元工程开工,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机构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
(4) 工程项目编码方法:单位工程编码为合同标码与单位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部工程编码为单位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部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项工程编码为分部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项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单元工程编码为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单元工程项目代码组合。
(三)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
(1)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熟悉合同标准,分析研究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提出工程质量管理点,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等。
(2) 设计文件的签发及设计技术交底:对每张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图纸中的缺陷和差错,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差要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审议。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施工准备检查:包括完成必须的施工试验,前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证,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到位,劳动组织完成与施工措施计划交底,材料、构件质量检查合格并满足连续施工要求,测量放样完成并经检查合格,以及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境保护等防护措施到位等。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督促承包人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检查施工资源投入,包括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施工设备、材料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等进行检查。
(3)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督,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4)监理机构的独立检验与测量。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包括:参加工程设备到货验收,审查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方案,予埋件检查,大件吊装质量检查,过程检验及试验的检查,审查启动、运行方案,对工程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做出评价。
(五)监理机构的施工质量监督权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并作出指示:
(1) 对全部工程所有部位及任一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记录,现场取样、复制、复检;
(2) 指示停止不正当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与方法;
(3) 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并予以更换;
(4) 对不合格的工序指令补工和返工;
(5) 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返场;
(6) 对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指令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指令退场;
(7) 指令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缺陷处理。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与合同技术标准或设计技术要求发生偏差。当此类偏差超过规定或法定界限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否则称为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缺陷。
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承包人查明范围、数量,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及时处理。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监理机构应立即向业主报告,同时督促承包人及时提出事故报告,监理机构应做好事故记录,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指令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同时会同有关方提出处理方案报业主,并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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