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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规范GB50300施工验收规范

发布于:2008-04-16 10:50:1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 高小旺 何星华 白生翔 徐有邻 葛恒岳 刘国琦 王惠明 
      朱明德 杨南方 李子新 张鸿勋 刘 俭
建设部
2001年7月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 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 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 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2  术 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 handing 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 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counting 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quantitative 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 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
  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术语,该英文术语不一定是国际上的标准术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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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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