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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个环保督察典型案例

发布于:2023-11-09 08:58:09 来自:环保工程/环保大厅 [复制转发]
1. 达州市通川区表面整改,小流域水环境久治不清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达州市通川区在魏家河、双龙河流域污染治理中标准不高、措施不硬、敷衍塞责、推进整改不力,一些根本性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的目标尚未实现。  

一、基本情况

州河被称为达州的“母亲河”,是达州市境内流域面积最大的一条河流,魏家河、双龙河为州河的一级支流。2019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均指出通川区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通川区虽然开展整改,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魏家河、双龙河沿线污水直排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治污设施简易,为“达标”而达标  
通川区未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提升处理能力上下功夫,反而寻找捷径敷衍应付,做表面文章。魏家河上游宣汉段,水质为地表水Ⅱ类,流经通川区后水质恶化为Ⅳ类,为解决魏家河水质超标问题,通川区采取“送污出境”的策略,斥资793万元,“舍近求远”修建魏兴污水处理厂尾水管网5.28公里,未经批准将排污口变更至州河。污染治理工作不严不实,不在源头下真功夫,却在末端做假文章,不治污水治河水,投入4500万元建成3万立方米/日的水质净化厂,粗暴采取“拦河截污”的方式,通过“絮凝+沉淀+渗滤”简易处理后排入河道。该厂建设目的是为了“达标”,而不是为了治污,2022年8月投运以来,一旦遇到上游降水较大的情形,运营单位便以“来水水质较好”为由,停止加药。通川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知法违法,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在未编制项目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凭空出具环评批复文件。该处理设施没有生化工段,仅靠加药去除污染因子,且纯靠人工操作,没有准确计量,看似“药到病除”,实则“药停病犯”。  

 
 
△魏家河水质净化厂修建拦河坝处理“河水”  

 
(二)截污纳管不力,“跑冒滴漏”突出  
魏家河、双龙河沿线村镇生活污水未实施雨污分流,管网病害严重,污水直排现象突出。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通川区投入2.2亿元,新建污水管网87.5公里,但未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管道压力过载,“开孔”现象屡见不鲜,双龙河复兴场镇段仅100米长的截污管道就被开孔3处,水量稍有增加,污水便直接外排。魏家河、双龙河大部分污水主管网铺设于河道中,管道、检查井受河水长期冲刷,破损严重,2023年以来,魏家河、双龙河沿线管网破损、堵塞多达90余次,双龙河流域马踏洞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2023年7月,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仅为29.6毫克/升,浓度低于10毫克/升的情况就多达11天。此外,魏家河魏兴镇段每日约1000方污水溢流入河。  

 
 
△魏家河魏兴镇柏林街公路桥下雨污混排口  

 
 
△马踏洞污水处理厂7月份进水浓度多次低于10毫克/升  

 
(三)园区管理不善,监管执法走过场  
工业源是魏家河污染的重要原因,上游通川省级经济开发区2019年被命名为省级园区以来,园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迟迟未能出台,规划环评尚未启动编制,园区内涉水企业监管缺位,治污设施低效运行,违法违规屡禁不止。督察发现,通川区住建和综合执法部门在排水许可管理方面权责不清,导致排水许可成为“一纸空谈”,涉水企业长期无证排水、超标排污,督察进驻前,该园区才为8家废水排放企业匆忙办理排水许可手续。由于管理不善、工艺落后,废水处理效果不佳,抽查结果显示,源美冷链物流园、孵化园废水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排放标准,导致受纳其废水的魏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巨大,2023年3月15日,进水COD最高浓度达1600毫克/升。此外,源美冷链物流园污水处理设施批建不符,环评批复规模为600吨/日,实际建成1500吨/日。  

 
 
△源美冷链物流园、孵化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氨氮含量超标  

 
 
△通川经开区为相关企业在进驻前匆忙办理排水许可  

三、原因分析

通川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达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州河治理的安排部署不坚决,碧水保卫战工作使命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缺少系统谋划,在国家、省级多次指出问题后,敷衍应对、表面整改,影响魏家河、双龙河污染的相关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环境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 凉山州部分县生活垃圾处置短板明显,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凉山州部分县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不健全,违规处置生活垃圾问题频发,垃圾填埋场日常填埋作业不规范,渗滤液污染地下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盐源县现有垃圾填埋场1座,2014年建成,设计库容51.8万立方米,剩余库容11.83万立方米。2022年全县生活垃圾清运量合计4.2万吨。  
冕宁县现有垃圾填埋场1座,2008年建成,设计库容41.8万立方米。2022年4月该垃圾填埋场库容近满后,全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转运至西昌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焚烧处置。2022年全县生活垃圾清运量合计3.5万吨。  

二、存在问题

(一)问题整改敷衍应付。 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明确,对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方式效果开展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开展整改。盐源县在明知填埋场地下水超标的情况下,仅以“渗滤液未溢出影响周边水环境质量”为由,便认定地下水水质未受影响,不需要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整改验收销号单位,督促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默认盐源县的评估结果,放任其继续采取回喷方式处理渗滤液。2021年至2023年监测报告显示,该填埋场地下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硝酸盐、粪大肠菌群以及镍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限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7.84倍、50.78倍、7.65倍、45.67倍、23.40倍。2023年3月,盐源县虽新增渗滤液处理设施,但因未完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项目迟迟未能正常投运,地下水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控制。  

 
 
△盐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导排管  

 
 
△盐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地下水监测报告  

 
(二)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冕宁县共有18个乡镇、1个街道。2019年,该县启动实施环保水务PPP项目,明确到2021年分三年建成19座乡镇垃圾中转站及配套收转运设施。督察发现,冕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PPP项目甲方,推进不力,未严格考核工程进度,应于2019年完成的复兴镇等6座乡镇垃圾中转站直至2021年10月才建成投运。应于2020年建成的6座乡镇垃圾中转站直至2020年底尚未开工,2021年又纳入《凉山州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延期至2022年底完成,但项目再次逾期,至今未建成。冕宁县政府对此不重视,推动不力,放任项目停滞不前。全县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约180吨,因现有中转能力仅能满足74.3%的需求,导致部分乡镇长期违规处置生活垃圾。若水镇因未建设有垃圾中转站,擅自在安宁河支流南河边设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长期堆存大量生活垃圾,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蚊蝇成群、臭气熏天,群众反映强烈。复兴镇自2023年3月起,擅自在冕宁稀土经济开发区施工坑塘内违规倾倒、填埋生活垃圾。高阳街道就地焚烧垃圾现象多发频发。  

 
 
△复兴镇在冕宁稀土经济开发区施工坑塘内倾倒、填埋生活垃圾  

 
 
△若水镇在南河旁设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三)日常管理问题突出。 2022年1月,冕宁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处置清运工作,明确冕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应于2022年4月封场,全县生活垃圾集中至中转站或临时堆放点暂存后,统一转运至西昌市焚烧处置。县城市管理局监管不力,未落实填埋场封场要求,对填埋场管理混乱问题失管失察。督察发现,填埋场运营单位长期将其作为生活垃圾“中转站”,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累计中转约2.5万吨;2019年至今运行台账记录严重失真,每日进场垃圾量恒定为58.8吨。督察还发现,其他个别县还存在类似问题。  

 
 
△冕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入场台账  

三、原因分析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凉山州相关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转不畅,渗滤液设施短板突出,垃圾填埋不规范。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3. 泸州市龙马潭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泸州市龙马潭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不力,部分行业领域监督管理不到位、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较差。  

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督察发现,2020年以来,泸州市龙马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细颗粒物(PM 2.5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等三项指标逐年上升,排名逐年下降。2020年三项指标分别为3.88、40.2微克/立方米、51.3微克/立方米,2023年1—8月三项指标分别为4.08、42.4微克/立方米、67.7微克/立方米,升幅分别为5.15%、5.47%、31.97%。优良天数率从2020年87.4%下降至79.8%,下降7.6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从155位下降至185位,PM 2.5 浓度高居全省第三、PM 10 浓度高居全省第一,重度污染天数较2020年增加5天,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  

 
 
△龙马潭区2020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变化趋势图  

二、存在问题

(一)研究部署不力  
龙马潭区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部署不力。2021年以来,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形势下,龙马潭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结构性、根源性问题谋划研究不足。2021年以来,龙马潭区印发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方案,避重就轻、未下深水、浮于表面,大多数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仅有3个涉及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调整,且几乎未涉及具体工作任务。2018年6月印发的《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要求,“县(区)政府应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目标,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龙马潭区2023年9月才拟定细化实施方案,直至督察进驻仍未正式印发。在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考核中,部分指标内容照抄照搬市级考评细则,在未配套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积分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却设置积分考核相关项目,考核纸上谈兵、流于形式。  

 
(二)治理水平不高  
污染减排力度不足。龙马潭区行政区域面积全市最小,但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分析数据显示,2022年龙马潭区二氧化硫(SO 2 )、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细颗粒物(PM 2.5 )排放强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4.5吨、15.0吨、10.9吨、1.6吨,分别排全市第1、1、1、3名,污染物减排任务艰巨。但龙马潭区减排挖潜不够,以氮氧化物减排为例,全区年排放量约4982吨,而2021年以来实施的减排项目仅1个,减排量1.39吨,仅占排放总量的0.03%。  
重点治理推进缓慢。全区还有2台13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尚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0台燃气锅炉未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建成区内8家加油站,有4家未按要求于2022年7月1日前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泸州市秸秆农业循环利用指导方案(2022—2025年)》要求,龙马潭区2023年底前建成2个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截至督察进驻时,1个仅完成厂房建设,1个无实质性进展。  
环保绩效水平不高。龙马潭区46家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均为B级以下绩效企业,环境管理和治污水平只达到基本要求,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龙马潭区川大加油站未完成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  

 
 
△要求于2023年年底前建成的秸秆饲料化利用示范基地完成了厂房建设,未完成设备安装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  
龙马潭区有关职能部门“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防治“一盘棋”格局尚未形成。  
柴油机动车管理有盲区。龙马潭区作为全市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辖区内物流企业和营运车辆众多,柴油机动车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贡献较大,但作为行业主管的交通运输部门对此重视不够,对辖区内柴油车用车大户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存在盲区。抽查四川泸州荣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8月车用尿素领用登记表发现,公司157辆柴油客车有63辆未领用车用尿素,甚至有车辆单月行驶近4500公里,也无领用记录。  
建筑工地管理粗放。2023年以来,龙马潭区被市级相关部门通报工地扬尘问题43个,但直至督察进驻,龙马潭区住建部门仅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8个问题线索。其中,三溪公园壹号项目在不到3个月时间内,被市上接连通报3次,区住建部门均未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有关案件线索,在日常监管中,综合执法部门也未对该项目进行过查处。现场督察发现,学士山公园城一期、鑫洋锦辰等建筑工地仍存在喷淋设施安装不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餐饮油烟管控执法不严。2022年至2023年,泸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共收到龙马潭区餐饮油烟问题举报495件,群众反映强烈,但2022年以来龙马潭区综合执法部门管理宽松软,查处案件仅有1件。  

 
   
   
△川E55068的柴油客车2023年8月没有领用车用尿素  

三、原因分析

龙马潭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管控不力,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明显。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4. 资阳市砖瓦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不力,产能置换大打折扣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资阳市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不力,产能底数不清,落实产能置换政策打折扣,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一、基本情况

砖瓦行业是资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企业数量占全市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总数的22%。2022年,资阳市砖瓦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大气重点管控企业的92.27%、70.41%、63.92%,成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难点问题。  
《资阳市2021年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关闭淘汰落后产能、砖瓦企业兼并重组减量置换、控制污染排放等工作,实现砖瓦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目前,资阳市共有砖瓦企业75家,其中规模小于6000万块标砖/年的有51家,占比约68%。全市砖瓦行业整体呈现出企业分布散、能耗高、污染排放大以及工业化、科技化水平低的特点。  

 

二、存在问题

(一)政策执行走样,产能置换把关不严不实  
2018年,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通知,要求摸清烧结砖瓦行业产能底数,禁止新增产能,明确提出未列入此次统计的产能不能作为改扩建项目的产能。2020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出台意见,要求成都平原经济区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  
督察发现,资阳市对砖瓦行业产能底数掌握不清,政策执行不严不实,违规进行产能置换。资阳市2020年统计时,将19家砖瓦企业产能较2018年凭空增加6.3亿匹,增幅达115%,并将虚增产能用于产能置换。安岳县友谊机砖厂、新生建材有限公司、石羊镇启元机砖厂3家企业2018年统计产能共4800万匹,但2020年却按12000万匹产能进行1.5:1减量置换,用于石羊镇启元机砖厂改扩建,“减量”置换后实际产能反而增至8000万匹,增幅达67%。安岳县镇子联合机砖厂、协和镇新辛机砖厂也存在类似问题。资阳市雁江区大堰园艺机砖厂、莲台页岩砖厂未纳入2018年产能统计,按规定不能用于项目产能置换,但雁江区却将2家砖厂产能用于四川金利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产能置换,甚至无视减量置换要求进行等量置换。  
此外,资阳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向督察组提供的全市砖瓦行业产能数据一改再改,2023年较2020年产能变化情况由第1次的增加2.38亿匹变为第5次的下降5.3亿匹,前后差异巨大,增减变化情况发生反转。  

 
 
△图1 前后五次提供的产能数据自相矛盾  

 
(二)持续用力不够,错峰生产要求时紧时松  
资阳市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落实水泥、砖瓦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和实施“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督察发现,资阳市在2020年整改销号后降低标准、放松要求,错峰生产政策时紧时松,约束性减排长效机制没有形成。《资阳市2020—2021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砖瓦行业每年秋冬季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30天,但该项工作并未实际开展。2022年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出现反弹恶化后,才又组织企业自愿申报错峰生产,但实际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不到三分之一。同时,砖瓦行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力,2023年上半年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暗访抽查7家砖瓦企业,发现吉泰建材厂、永胜远俊机砖厂等6家企业未落实停产措施,“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形同虚设。  

 
 
△图2 简乐桥机砖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停产减排措施,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  

 
(三)监督管理失守,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  
2019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等4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砖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2020年,经济和信息化厅等7部门出台意见,要求砖瓦企业要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边开采、边治理,同步做好生态修复。  
督察发现,部分县(区)砖瓦企业审批手续不全、未批先建问题严重。2020年以来,资阳市新改扩建砖瓦企业7家,其中,安岳县明正页岩砖厂、李家镇天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横庙机砖厂等3家企业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就擅自开工建设,雁江区四川金利农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未开展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行业监管多方失守。同时,部分县(区)砖瓦企业矿山开采粗放、生态修复不及时、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较为突出。简乐桥机砖厂废气管道破损导致大量烟气外溢,富良建材矿山“一面墙”式开采,既未落实阶梯式开采要求,也未同步做好生态修复。  

 
 
△图3 明正页岩砖厂未取得土地、能耗、环评手续开工建设  

 
 
△图4  富良建材矿山未落实开采和修复要求  

 

三、原因分析

资阳市相关部门和区县绿色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对推动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决心不大、谋划不足,对产能置换、节能审查把关不严,对未批先建、生态修复、违法排污等行为监管不到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5. 四川有色金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失控
2023年10月,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下属四川有色金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有色金澳公司) 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突出,其上级公司四川有色金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色金桥公司) 出资组建公司环保把关流于形式。  

一、基本情况

有色金澳公司位于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工业园区,主要生产铝棒,产能为5万吨/年,主要工艺为熔炼、熔铸。2019年11月,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有色科技集团) 全资子公司有色金桥公司与四川华澳铝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澳公司) 联合组建有色金澳公司,并由有色金桥公司控股。2022年4月,有色科技集团划转由四川发展(控股)公司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无视环保要求,出资审核把关流于形式  
2013年9月,华澳公司取得了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明确新建熔铸车间及2台15吨熔铸炉。督察发现,华澳公司“批小建大”“未批先建”,实际于2018年9月建成2台35吨熔铸炉,并新增1条铝灰炒灰生产线。2019年11月,有色金桥公司在联合组建有色金澳公司过程中签订的《出资人协议》明确,华澳公司熔铸车间技改项目环评验收未完成前,不得出资入股。同年12月,有色金桥公司在明知项目未开展环评验收的情况下,即注资入股,收购违法项目。  

 
(二)虚构建设事实,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  
有色金澳公司组建后,为使熔铸、炒灰工序项目合法化,企图以新的技改环评“以新带老”,故意隐瞒35吨熔铸炉批建不符的问题,又包装炒灰工序为“新建”项目,掩盖早已建成投产的违法事实。其后,又两次伪造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资料,将建成的35吨熔铸炉“纸面”下调为15吨,分别将2018年9月已建成投产的熔铸炉、炒灰工序建设时间“技术性”调整为2020年4月、2021年2月,以使其符合原环评、技改环评的要求,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炒灰工序“未批先建”,熔铸、炒灰工序“未验先投”违法行为持续至今。有色金桥公司作为有色金澳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提名方,对有色金澳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重视,对竣工环保验收中的弄虚作假问题管理失察。  

 
(三)危废管理粗放,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  
2021年以来,当地园区管委会、环委会及本轮督察暗访组先后8次检查发现有色金澳公司危废管理问题,包括铝灰洒落、危险废物未分区管理、未及时入库、台账记录不完善、标志不规范、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混堆、防渗措施不到位等。企业在问题整改上见子打子,治标不治本,2021年3月就指出过的危险废物混堆等问题,2023年7月检查又再次发现,相关问题禁而不绝,改而无效。  
截至督察进驻,有色金澳公司仍未按2013年环评要求建设熔铸车间地坪防渗设施,地下水防治措施沦为一纸空谈。铝灰储存间未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无防渗措施,无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环境安全隐患突出。100余吨铝灰未依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不规范,存在管理失控风险。有色金澳公司明知华澳公司危废暂存间设置不规范、无防渗措施,仍将部分危险废物交由其暂存,转嫁危险废物管理风险。  

 
 
△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堆  

 
(四)工作机制缺失,内部环境管理浮于表面  
有色科技集团、有色金桥公司、有色金澳公司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合理,管理无据可依、有据难依。有色科技集团虽然于2021年印发了《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但该办法中“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等内容对环保问题只字未提。有色金桥公司内部未建立环保检查制度,仅参照有色科技集团无环保检查内容的管理办法进行检查。2017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已由原来的审批部门组织验收调整为企业自主验收,但有色金澳公司2020年印发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还在要求要向审批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有色科技集团、有色金桥公司、有色金澳公司环境管理工作自上而下“宽松软”。有色金澳公司自2019年11月成立以来,仅于2023年7月至9月开展了内部检查,内部环保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有色科技集团、有色金桥公司作为上级管理公司,从未对有色金澳公司开展环保专项检查,压力传导严重不足,对其存在的环境问题失管失察。此外,有色金桥公司还提供虚假签订的环保考核责任书,应付督察。  

 

三、原因分析

四川发展(控股)公司下属有色科技集团、有色金桥公司对有色金澳公司环境问题监督检查不够,环境管理不到位,工作与国有企业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存在较大差距。有色金澳公司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关注一下,谢谢楼主分享

    2023-11-10 0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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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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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道设计要求

氧气管道设计要求 一、参考规范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氧气用截止阀》JB/T10530-2018 二、规范条文展示       1.氧气管道阀门选型 GB50030第11.0.10条: 1) 设计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管道上,不得采用闸阀(PS:国内实践中多次发生闸阀类阀门手动开关时,氧气流速突然改变,使管道内的铁锈等颗粒冲撞、摩擦激发能量而引燃、引爆的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在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管道上不得采用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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