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23〕4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要求, 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次全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 ,各地区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检查对象确定
本次检查地区覆盖全市 (包含江阴市、宜兴市),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检查 ,由检查人员从无锡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督管理平台中随机抽取,每个地区不少于10个,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标段不得少于5个。
其他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由检查人员从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每个地区不少于10个。
三、检查内容
此次“双随机”和专项治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从业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是否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是否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评标、定标规则是否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是否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异议处理期间是否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是否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
2.投标企业 是否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3.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4. 中标人是否按投标承诺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 。
5.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是否有违反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的其他问题。
(二)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发(承)包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项目是否存在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行为。
(三) 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代签、约定工资不实、未按规定实名考勤、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未按月结算工资、编制工资表和未按月足额代发工资等行为。
(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行为,重点检查交易中心是否存在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升级行政区域内兼容互认的情况;是否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是否存在不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保证金的情况;是否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是否按规定设立独立的招标人评委评标室。
(六)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行为,重点检查行政监督部门是否以清单方式列明本地区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是否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对抽到的项目,由检查小组按照无锡市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表和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记录表中所列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四、检查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筑市场监管处实施对招投标各方行为主体从业情况和各市(县)、区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其他建筑市场行为检查,包括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发(承)包情况、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实施对各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行为的检查。
五、检查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做好准备。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检查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表格,充分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二)做好记录,公布检查结果。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记录工作,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表,检查表须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并完成通报,通报内容包含抽查情况概述、存在问题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等。
(三)注重实效,遵守规定。检查人员要注重工作实效,讲求效率,不得影响被检查对象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公平公正,依法检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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