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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地:施工单位中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施预警,限制市场准入

发布于:2023-10-30 11:25:30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来源:连云港市住建局、江苏省住建厅

10月18日,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全市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严格落实人员配备          
  • 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 配备项目负责人 ,同时 至少明确1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

  •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

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 施工单位中标(开工)后,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需按要求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系统中办理。

  • 对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 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的 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 在资料真实、完备、人员能力匹配、现场考核评估的基础上, 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切实推动工程项目质量和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总包单位是实名制管理第一主体责任          
  • 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主体责任 ,督促 所有在建项目将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 应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

  • 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机制          
  • 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达标的建设单位 要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可依法 予以通报、限制市场准入 等。

  • 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将对县区在建项目人员在位情况 进行抽查,对结果进行通报

江苏省厅修改“关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文件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修改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 )。

  • 本通知要求归集(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 依法招投标的工程,信息归集的 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

  •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配备)的 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 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 关键岗位人员 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信息归集(配备), 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 (含分包工程)中履职。

  •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 (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 变更的 (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 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 (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 变更人员信息 锁定期间 (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文件送达之日计算),该类人员 不得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活动 每类人员变更在12个月之内不得超过2次

2份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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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作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切实履行职责,遏制质量安全事故,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人员配备。 要督促在建项目单位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内容, 按标准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负责人,同时 至少明确1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劳资专管员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等。

二、严格管理人员变更。 施工单位中标(开工)后,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的,需按要求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系统中办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规定的9种情形变更人员的,需在变更材料齐全有效的基础上,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原关键岗位人员和申请变更人员进行沟通确认。 对未经发包人同意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的 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对项目经理建造师等级下降、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下降、项目开工时间偏短的变更申请,需从严把关、审慎变更。对于提供的申请材料存疑,主管部门应到人社部门、医院进行核查。在资料真实、完备、人员能力匹配、现场考核评估的基础上, 决定是否予以变更 ,切实推动工程项目质量和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严格监督人员履职。 各县区要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的原则, 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实名制管理第一主体责任 ,督促 所有在建项目将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 应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考勤设备 ,采集施工现场各单位管理人员信息,通过实名制通道实行考勤,要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的通知》(连建管〔2020〕489号)要求, 项目经理每月出勤率不得低于80% ,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出勤率可按照文件规定,参照对项目经理的规定执行。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预警监管机制,定期通过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数据汇集、梳理, 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达标的建设单位 要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 ,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可依法 予以通报、限制市场准入 等。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将对县区在建项目人员在位情况 进行抽查,对结果进行通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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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省政府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44号),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信息管理,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现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作如下修改:

  一、 文件标题修改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原标题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二、 正文第一段文件依据部分修改为 :“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原文件第一段: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214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配备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三、 删除 “四、在线工程个人业绩”中“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和“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原文件:四、在线工程个人业绩

第四段

关键岗位人员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施工合同备案时,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信息备案,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含分包工程)中履职。 项目负责人以其他身份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样视为有在建工程,但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不超过执业范围的除外

四、将文件中的“备案”“网上备案”修改为“归集(配备)”“信息归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修改后的文件全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

苏建建管(2017)236号,根据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件修改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局(委):

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优化现场人员配备,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归集标准

本通知要求归集(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归集(配备)标准是指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要求信息归集的现场人员标准。依法招投标的工程,信息归集的项目负责人须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一致。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和工程规模、工程技术难度、工程进度、工期要求等,完善施工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监督等机构应加强现场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

大型工程 :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归集(配备)2名;

中型工程 :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由具备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人员担任),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至少各归集(配备)1名;

小型工程 :项目负责人归集(配备)1名,施工员、安全员各归集(配备)1名。

(二)专业分包工程

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名,施工单位可自行选择归集(配备)其它现场人员。总承包单位可根据现场需要,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完善现场项目管理机构。

(三)专业承包工程

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合同信息归集时,大型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1名;中、小型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

(四)其它几种专业工程

起重设备安装、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等专业承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时,注册建造师归集(配备)不作要求,企业可自主选择归集(配备)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起重设备安装专业工程至少需归集(配备)安全员、机械员各1名;防水保温、模板脚手架、特种作业专业工程至少应归集(配备)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

(五)劳务分包工程

各地可根据情况开展劳务合同归集(配备)。劳务合同归集(配备)时,应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相应模块进行,劳务合同归集(配备)应归集(配备)1名劳务负责人。

(六)工程总承包( EPC)类工程

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时,施工单位除按上述标准归集(配备)人员外,还应在施工合同附件“现场人员表中”,归集(配备)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其他现场人员信息。

(七)联合体施工工程

联合体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应归集(配备)联合施工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时,牵头投标人或牵头施工单位除归集(配备)满足标准的现场人员外,其它投标人至少应归集(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1名,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归集(配备)其他现场人员。

二、现场人员变更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中办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 及中标(开工)后没有办理网上合同归集(配备)的, 关键岗位人员不予变更 所有投资性质的工程 (含政府投资项目和民营投资项目),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交工)之前发生人员 变更的 (以网上办理在线工程竣工或交工申报为准), 变更人员信息将被锁定6个月 (因发包单位原因停工的除外)。

人员变更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进行。变更时,需在“省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相应模块中,提交“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及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有关变更附件材料。因发包单位要求变更的,发包单位需在申请表中将变更人员现场不能按约履职等违规情形进行描述,经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需对变更人员记录不良行为后再予变更;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注册单位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中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并附原注册单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材料;因发包单位原因工程停工3个月以上的,需由发包单位将停工主要原因在申请表中进行描述,经合同归集(配备)机构现场踏勘并在变更表中出具踏勘意见并附施工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的停工意见后,方可办理。

变更人员信息锁定期间(以锁定之日至投标文件送达之日计算),该类人员不得参加其它工程的投标活动。 每类人员变更在12个月之内不得超过2次 。施工项目部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交虚假材料变更现场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录“黑名单”。

三、现场人员归集(配备)信息解锁

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归集信息解锁需在“省一体化平台”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办理。办理时,应提交“网上已归集(配备)的施工合同(系统自动获取)”、“加盖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公章的竣工报告(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交工报告)”、“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自动生成)”、“施工许可证”,经管理机构确认后即可对系统中锁定的人员信息解锁。没有提交“施工许可证”的,仅解锁释放人员信息,该类工程不作为施工业绩;提交“施工许可证”解锁的,可作为施工业绩进入“省一体化平台”业绩库。联合体投标工程施工单位业绩认定,以归集(配备)的联合体施工合同中明确的工作内容及施工单位签字的验收报告等材料进行认定。

四、在线工程个人业绩

在线工程未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成的个人业绩,在施工单位完成本通知第三条“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且提交的竣工报告(或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交工报告)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本人签字的,个人业绩自动进入业绩库。

在线工程发生人员变更的个人业绩: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人员变更时,施工单位需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量完成情况”栏描述变更人员在该项目中完成业绩情况,并由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管理机构应结合人员变更申请表,对符合上述个人业绩认定标准的,在“省一体化平台”在线工程竣工(交工)申报系统相应模块中手动推送个人业绩。

大型复杂工程、联合体施工工程或发包单位招标要求,归集(配备)两名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应以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工作内容并结合上述办法认定个人业绩。

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 关键岗位人员 只能在一个工程项目中以一种岗位身份办理个人信息归集(配备), 不得同时以两个及以上的身份在不同的工程 (含分包工程)中履职。

五、工作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归集(配备)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手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人员归集(配备)管理工作,规范变更程序,严格变更条件,特别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人员中标后或开工后就申请变更的行为监管,对以投标为目的不到现场履职、不履行合同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建设主管部门要约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作为失信行为记录不良行为,通过规范行为提高施工现场人员依法履约意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此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有关管理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大型、中型、小型工程标准

2.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申请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办法不错,谢谢楼主分享

    2023-11-02 07: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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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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