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部署要求,市住建局对全市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住建部
门以4月11日为时间界限,共发现 资质不达标企业1042家、不达标资质1290项 ,其中,4家企业(含5项资质 )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15家企业(含16项资质)已注销资质证书(详见附件1、2)。在本通报发布前,各级住建部门在前期资质核查中,已函请市行政审批局 撤回205家企业、236项资质 (详见附件3);对其他资质不达标企业,各地住建部门及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经督促整改,其中749项资质已整改合格, 另有190家企业的231项资质(不含苏州工业园区企业)逾期未整改合格 。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业企业
部分企业资质维护情况亟待提升,特别是2018年以后取得资质的企业 存在注册建造师人员不足 、企业净资产不足等问题的比例较高。有些企业对于本单位的资质问题,存在主管部门 不查不改、一查就改、屡改屡犯 的应付态度。
(二)各地住建部门
1.送达文书不规范。全市9个板块住建部门均按照《关于优化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苏建函建〔2022〕442号)要求,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对需要对外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企业,未按上述文件规定程序送达告知。
2.报送时限不合规。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完成时间在6月20日之后,不符合《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迄今仍未明确资质不达标企业的处理意见,仍未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凭证、资质不达标凭证等材料报送我局,且报送的资质不达标企业数量前后不一。
三、处理意见
1.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企业的处理
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三十条,复核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企业(详见 附件1 )情况后,依法 注销其相应资质 ,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
2.整改期满但仍不符合资质标准企业的处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 190家企业的231项资质 (详见 附件4 ),按照建筑业资质许可权限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建议市行政审批局按照法定程序 撤回上述企业的不达标资质 。上述企业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不得以不达标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办理合同归集和申报资质升级、增项;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涉及不达标企业的许可、审核、备案等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应尽快对资质不达标企业(详见 附件5 )按照《关于优化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责令限期整改程序的通知》的要求落实 整改 ,并将整改不达标凭证、告知到位凭证等材料尽快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复核无误后,将按资质许可权限报请市行政审批局 撤回不达标企业资质 。
四、工作要求
1.自觉维护资质。建筑业企业应定期对照住建部现行的资质标准,以企业主要人员数量、员工社保缴纳、企业净资产等为重 点,自觉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生存、发展基础。
2.锁定重点目标。各地住建部门应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市级许可施工资质(非市政类)动态核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住建建〔2022〕41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苏州市市政行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城〔2022〕33号)明确的核查范围内企业、以及上一季度核查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各类资质检查的必查对象。如需核查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
3.加大工作力度。各地住建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调整本级长效动态核查周期。对于问题较多或资质反复不达标的企业,主管部门可连续两至三个季度将其纳入长效核查范围,督促企业重视资质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附件:1. 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的企业名单
2. 已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手续的企业名单
3. 已函请资质许可部门撤回资质的企业名单
4. 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
5. 苏州工业园区未明确处理意见的资质不达标企业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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