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水利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隐蔽工程验收 由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及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二、单元工程 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若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
三、分部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且各单位人数不超过2人。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质量评定全部合格或优良,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及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检查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四、单位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单位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已完成,质量评定全部合格或优良,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及现场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建设内容、检查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
五、合同工程验收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供应)商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已按规定进行了有关验收,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了处理,完工结算已完成,检查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
六、阶段验收 是政府验收,由验收主持单位主持成立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及成员若干名。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检查已完工程的形象面貌和工程质量,检查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检查后续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情况,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检查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阶段验收鉴定书。
七、专项验收 是政府验收,项目法人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申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八、技术预验收 属竣工验收的一个阶段,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验收主持单位主持成立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以上成员来自非参建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负责解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检查工程尾工安排,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听取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九、竣工验收 是政府验收,由验收主持单位主持成立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及成员若干名。项目法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及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来源:水利家园、水利工程资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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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建设管理】工程技术术语——【建设管理】 1、项目承包: 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分阶段的活动,简称承包。 2、项目分包: 项目承包人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总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当事人的活动,简称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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