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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把甲方告了!
“监理单位因工期太长,把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广东广州,监理公司中标后,因工程持续七年未结束,遂将监理人员全部撤离,业主警告、罚款并约见法人后,监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业主无条件解除合同。 事情是这样,外地监理公司在广州中了一条3278万元的市政工程项目后,按照流程和规定,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监理费用为工程总造价的1.9%,监理费的付款方式,原则上跟随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比例支付(比如说,施工单位当期批准下来请款是总造价的20%,那么业主需支付合同监理服务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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