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关于油烟采样布设问题,标准GB 18483-2001规定排气管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若超过上述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假设排气筒是圆形烟道,直径2.5m,按照GB/T 16157-1996要求测点数为8~20个点,原则上每个点采样时间应不少于3分钟,那么我们采油烟一次最少就需要24分钟,然而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规定油烟每次采样10分钟,这样是否有矛盾?谢谢。
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经研究回复如下: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第6.2条“采样点”要求,当排气筒截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进行。该条要求指的是采样点的布设,与GB/T 16157-1996采样点布设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矛盾。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可进一步咨询标准解释单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2人已点赞
分享
环保法规
返回版块1466 条内容 · 85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关于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设问题的回复问 您好,关于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气体的监测布点事宜,有些问题想请教。根据GB 37822附录A,监测布点一般设在厂房的门、窗或其他孔、洞。我们一般的理解是,企业生产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通过门窗等对外部排放并扩散,需要加强监测并管理。但对于某企业的一层厂房中的某个子车间,该子车间的门外仍属于企业厂房内,诸如厂房过道,或是其他生产区域,是否也需要在该车间门口布设监测点?另外,如果该车间门除人员进出外会开启,多数情况下是关闭状况的,是否需要布设监测点?谢谢。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