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给水管道流速:
选自《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19年版)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6.9采用。
表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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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中可采用数值:
N15~DN20,,V=0.6~1.0m/s ;DN25~ND40,0.8~1.2m/s.
《建筑给水排水》第六版王增长主编表2-12。
二、热水管道流速:
5.5.8热水管道的流速,宜按表5.5.8选用。
表5.5.8 热水管道的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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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饮用水管道流速:
也宜按表5.5.8选用。《建筑给水排水》第六版表9-6。
四、消火栓管道系统流速:
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应7m/S.(GB50974-2014第8.1.8条)。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道: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应大于10m/s。(GB50084-2017第9.2.1条)。我国《给排水设计手册》(第三册)建议,钢管内水的平均流速允许不大于5m/s,铸铁管的允许值为3m/s;德国规范规定,必须保证在报警阀与喷头之间的管道内,水流速度不超过10m/s,在组件配件内不超过5m/s。
六、室外给水及消防管道流速:
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流速:一般可为1.0~1.5m/s, 消防时可为1.5~2.5m/s. 管道环网时要进行平差计算,大环闭合差应小于等于0.015MPa,小区闭合差应小于等于0.005MPa.室外给水管网为了防止水锤事故,最大设计流速不应大于2.5-3m/S,在输送原水时,为防止水中悬浮物质在水中沉淀,最小设计流速不得小于0.6m/S.在设计中可根据平均经济流速来确定管径.
《给水工程》第四版表5-1:平均经济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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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般大管径可取较大的平均经济流速,小管径可取较小的平均经济流速。
8.5.4 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经计算确定。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不宜大于3.5m/s。《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60—2008第8.5.4条 。
七、给水水泵房:
7.1.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选GB50974-2014 4.3.5.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7.4.2.2消防水池的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消防 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7.2. 给水泵进出水管流速:(GB50974-2014:5.1.13.6~7)
(1)吸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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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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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泵进水管及出水管的设计流速宜按表6.3.1的规定:
表6.3.1 水泵进水管的设计流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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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1 水泵出水管的设计流速
公称直径(mm)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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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D≥DN250 |
D≥1000 |
流速(m/s) |
1.5-2.0 |
2.0-2.5 |
2.0-3.0 |
以上摘自GB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八、排水管道及排水泵房:
8.1.排水泵进出水管流速:
5.4.4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m/s。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6(2016年版)
8.2.排水管流速:摘自《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2016年版)
排水管道采用重力自流时:
4.2.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道为10.0 m/s。
(2)非金属管道为5.0 m/s 。(非金属管道流速经过试验后可适当提高)
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
4.2.9 排水管道采用压力流时,压力管道的设计流速宜采用0.7~2.0 m/s。
4.2.7 排水管渠的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为0.6m/s。
(2)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在满流时为0.75m/s。
(3)明渠为0.4m/s。
4.2.6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水流深度为0.4~1.Om时,宜按表4.2.6的规定取值。
2 当水流深度在0.4~1.Om范围以外时,表4.2.6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h<O.4m ,0.85;1.O<h<2.Om ,1.25;h≥2.Om, 1.40。
注:h为水流深度。
隔油池含食用油污水在池内的流速不得大于0.005m/s;
九、雨水的设计流速:
4.9.23小区雨水管道宜按满管重力流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满管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m/s,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m/s;
满管压力流排水管系出口应放大管径,其出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当其出口水流速度大于1.8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十、水喷雾系统:
《水喷雾系统灭火技术规范》GB20219-2014 7.2.1当系统管道采用普通钢管或镀锌钢管时,其沿程水头损失应按公式(7.2.1-1)计算;当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时,可按公式(7.2.1.2)计算。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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