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 〔2022〕 251号)、《关于落实 <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 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建科 〔2022〕 164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文件、规范,加快推动我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72%节能标准,加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规范》技术标准的宣贯执行力度,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和产能建筑试点示范,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做好能耗统计与分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
三、绿色建筑
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全过程监管,全市所有报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全面开展绿色建筑审查,并在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星级标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强化设计、图审、施工监督、验收备案管理,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积极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推进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支持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星级绿色建筑申请绿色建筑预评价,享受绿色金融支持政策,项目竣工后,进行星级评价,逐步提高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到2030年底,全市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
四、装配式建筑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豫建科 〔2022〕 251号) , 全市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2022年全市各县(市、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25%,2023年的比例不低于30%,2024年比例不低于35%,2025年比例不低于40%。 采用《焦作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双碳”信息登记表》《焦作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双碳”信息确认表》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立项或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而不采用的,各监管责任主体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把关。
推动图书馆、展览馆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或组合结构方式建造;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 鼓励整体搬迁村庄及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公厕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五、新型绿色建材
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A级防火材料细分为A1级防火材料和A2级防火材料。
国家已建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简称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团体标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即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积极推广绿色建材,支持全市墙材企业、装配式企业和保温材料企业积极进行绿色建材认证,申请加入全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工程、重点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优先采用数据库中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门窗、预拌砂浆、预拌混凝土、高强钢筋、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等,落实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让绿色环保建材为建筑赋能减碳。
来源: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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