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28日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的新建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不低于50%,且不少于一个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全市自2022年10月9日起未取得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建筑等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要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装配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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