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州住建厅官网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 )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示范项目推动 BIM 技术的推广应用。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苏州市 BIM 技术应用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和竣工项目( 2022年获得设计阶段的项目,在施工阶段有深化拓展的,可继续申报 )。
2.申报主体 :项目的建设单位作为申报主体,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作为联合申报单位,联合单位不超过 4家。
3.申报内容 : BIM 示范项目的应用成果按应用阶段分为设计、施工、运维阶段,参评项目可选择 “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设计+施工阶段”和“全过程应用”,并根据各阶段 BIM 应用点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完成相关材料上传。
4.申报时间 : 2023年9月15日~2023年10月15日。
5.申报材料 :
(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 BIM 示范项目申报表、免责声明书等;
( 2)项目 BIM 模型(建模标准参照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单个模型大小不超过 1GB ),项目应用成果 PPT及 视频(突出创新性和应用价值)。
6.申报评审流程: 申报单位在苏州市住建局官方网站 “BIM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经各地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7.竣工模型归档要求 :通过示范评选的项目在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BIM竣工模型归档。
8.原创性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保证项目模型的原创性,一旦发现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以及作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本年度 BIM示范项目,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并于 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2.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按照《苏州市建筑信息模型( 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细则》,在 苏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 BIM 监管平台 上对行政区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核验申报单位的项目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初审意见。
3.公正评选,推广示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材料初审、综合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评选 BIM示范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的项目将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向社会公布2023年度苏州市BIM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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