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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招投标制度

发布于:2023-09-08 14:31:08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一、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法律制度

     

   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家计委所发《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筑安装、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除保密上有特殊要求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必须通过招标确定”。国家计委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招标范围进行了细化规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③勘查、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的管理,水利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于2002年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于2000年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原电力部于1997年颁发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电水农[1997]376号)。国家电力公司颁发了《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工作,国家电力公司于2002年颁发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监理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使监理招投标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是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而编制的,争对水电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具体特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强调招标必须依法进行,以促进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指南》分总则、招标程序、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等六部分。



   


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的特点

     

   监理招标的标的是“监理服务”,与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他各类招标的最大区别表现为监理单位不承担物质生产任务,只是受招标人委托对生产建设过程提供监督、管理、协调、咨询等服务。鉴于标的具有的特殊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基本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
   水电工程一般处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山区,施工难度大,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新工艺不断涌现,施工队伍多,施工组织协调困难。通过招标选择一个理想而又合适的、技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监理单位,对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来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必需慎重选择。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①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社会监理单位。即选择取得水电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监理单位。②被选择的监理单位的人员应具有较好的素质,具有足够的可以胜任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各类工作人员,评选时应将监理人员素质作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③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水电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经验和管理水平,投标书中能提供较好的监理方案。④被选择的社会监理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水电工程监理业绩。社会监理单位在科学、守法、公正、诚实方面有良好的声誉,以及在以往水电工程项目中监理单位有较好的业绩。⑤合理的监理费用。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重点是评技术标,报价在监理单位的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但报价应合理,一般不应偏离国家有关监理费取费标准的规定。



   


三、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方式

     

   以往建设监理招标方式分为三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后,明确规定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规定不再实行议标的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通过报刊、电视、信息网络等公开媒体招揽符合投标条件的法人参加投标。公开招标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中说明资格预审要求或单独发布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合法注册的监理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应通过对申请人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评比和分析,确定出合格的申请人名单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经批准后的名单应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向所有获批准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申请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递交有效的招标文件。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先对其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调查考核合格后,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及以上具有合格资质和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法人参加投标,将招标文件发给指定的几家监理单位。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说明是否愿意参加邀请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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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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