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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11家建企升特!16家升特不予通过!

发布于:2023-09-06 14:11:06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住建部接连发布第八批资质核准名单和最新一批公示。

8月3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八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共计 11家建企成功晋升特级 !全部是 公路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9月1日,住建部发布《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建办受理函〔2023〕15号)。 17家申请升特 仅同意1家,其余16家不予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2日( 7个工作日,2023年9月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 )。

前段时间,住建部发布 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 一、通用问题 第六条回答 有了更新

6月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期 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6.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集中受理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自2023年6月起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此前公布的七批核准名单如下:

第七批          

7月30日, 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七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1家建企 成功晋升 港口与航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第六批          

7月11日, 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六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共计 16家建企成功晋升特级 !其中 12项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特级。


第五批

6月9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五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共计 13家建企成功晋升特级 !其中 12家都是建筑工程

第四批

4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 第四批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5家企业成功“升特”

第三批

3月23日,住建部公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三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9家企业成功“升特”

第二批

2月28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施工资质公告: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5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9家。

第一批        

1月1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核准2023年度第一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施工资质公告:144家企业,144项资质(其中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3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106家,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17家)。

第八批核准公告和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八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特此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29日

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企业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2日( 7个工作日,2023年9月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 )。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来源: 住建部官网 、建筑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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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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