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投资控制与合同费用控制
水电工程投资涉及筹资方式、资金的时间价值、勘察规划、设计科研、征地移民、工程采购、枢纽建筑物和水库淹没处理工程,以及业主的资金运用等。
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仅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承建合同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其在工程投资控制中的主要工作是工程承建合同费用控制。
(二)工程计量依据与原则
(1)工程计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四级项目划分,依据承建合同规定的报价、支付项目与计量程序进行。
(2)计量范围依据监理机构签发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它有效的施工依据文件)或监理机构确认的建筑物设计边线进行。
(3)计量方法、范围与计量单位应符合工程承建合同规定或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合同支付按建筑物设计边线或监理机构确认的边线以净值计量。
(4)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要求,或未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作,均不予计量支付。
(5)因承包人的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承包人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支付。
(6)开工前,原始地面地形及计量起始位置要报监理机构审批。承包人应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工程支付计量申报,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及时对申报的支付计量进行量测、审核、认证。当工程计量中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7)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支付计量均属于中间支付计量。监理机构可按合同规定,在事后对已经审查批准的支付计量再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调整签证。
(三)合同支付申报条件
合同支付一般按月进行,合同支付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合同文件规定应予以计量支付的;
(2) 当月完成或以前完成尚未支付结算的;
(3) 有相应的开工许可和工程(工序)质量认证文件;
(4) 有监理机构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四)合同支付管理
(1)预付款支付: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约定及时签发相关预付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及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预付款的扣回按合同约定执行。
(2)工程款支付:中期支付,按月进行,审查签证与支付程序按承建合同规定进行。
(3)工程变更支付:依据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度,随工程月支付进行。
(4)价格调整:监理机构应按合同规定的方法与程序,协助业主办理合同价格调整。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充分协商并认真做好协调。当长久未能协商一致并可能因此影响工程进展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按合同规定作出调解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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