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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

发布于:2023-08-30 10:03:30 来自:施工技术/时事快讯 [复制转发]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出:全国两会期间,   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

1、督查检查方式和督查重点

  •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一次暗访

  • 自上而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 全面指导开展好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督查时间: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结束

附:

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 重点检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情况。

2.城镇燃气: 重点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整治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 重点检查 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和隐患整治以及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人员聚集场所(公园)的日常巡查工作、危险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游乐设施检验、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城市桥梁定期开展检测、巡检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4.城乡自建房: 重点检查 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人员和机构运行情况;整治信息录入情况;经费保障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分类整治情况;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情况。

文件原文:

青建工〔2023〕5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6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维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对于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青海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当前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西宁曹家堡机场“2·23”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住建领域开展全国“两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牢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防范各项部署要求,以“三坚决三下降”(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下降)为目标,聚焦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大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明察暗访和通报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全方位压实各方安全责任,全力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二、大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统筹发展和安全,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等情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安全防范重点部署,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等情况;行业监管责任制度措施执行情况。

(二)“五查”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一查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一批重大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等情况; 二查 围绕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工作上下一般粗、安全生产中梗阻”等问题; 三查 深化拓展“两单四表”模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定期调度、通报、警示、督查机制,形成安全风险管控合力等情况; 四查 聚焦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整改治理等情况; 五查 立足基层基础能力提升,着力解决应急体系不规范不标准、风险评估论证不严格不到位、预警体系不灵敏不管用、各类预案不科学不高效、应急储备不健全不够用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

(三)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贯彻落实全省和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生产大检查方案等情况;《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各项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城乡自建房、城镇燃气及市政管网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制定完善应急机制、应急预案等情况。

(四)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和贯彻实施情况;各级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同志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情况;“两单四表”安全监管台账动态更新完善情况,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报、处罚、隐患举报奖励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完善情况;重大隐患督查督办情况。

(五)重点场所公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开展城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城市公园中大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等安全检测,特别是对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评估等情况;城市公园内用水、用气等管网设施日常维护和检查情况。

(六)安全监管执法情况。 重点检查 年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情况;执法检查和重大隐患闭环管理情况;解决只检查不处罚、选择性执法、执法“宽松软”、行政执法不闭环等问题情况;组织典型执法案例报送数量、报送率、合格率等情况;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情况。

(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 《安全生产法》《青海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及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投入等情况;“一会三卡”推进实施情况。

(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点检查 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九)复产复工安全保障情况。 重点检查 落实《关于着力做好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复产复工安全措施情况;贯彻执行复产审批手续、安全复工方案、隐患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培训、防范保障措施等各个环节工作落实情况。

(十)严肃追责问责和事故结案、整改评估情况。 重点检查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各类事故按期结案情况;检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2020年至2022年事故调查信息和事故处罚信息报送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去年以来事故发生企业汲取教训,强化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设情况。

三、督查检查方式和督查重点

企业、部门自行认领相关职责要求,以企业自查和部门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乡自建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重点见附件)。

全国“两会”期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六个一”活动(即:专题研究部署一次“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以“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一次暗访 ;自上而下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指导开展好本地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解决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解决一批重大隐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成立由厅领导带队,行业主管部门业务骨干、外聘专家组成的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通报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部署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得力、安全监管不深入、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

四、督查时间

自《方案》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国“两会”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国“两会”安全防范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要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督导检查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有关任务要求尽快传达到基层一线。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靠前组织,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精准对标排查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于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找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有效处置,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置。

(三)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地要以“2·23”事故为反面典型,深刻总结深层次原因,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速度、热度、力度”融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全过程,实实在在破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次发生安全事故,将进行挂牌督办,严肃追责问责,对事故责任单位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从严从重予以处理,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报送。全国两会期间,全省住建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清楚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头深入最基层、最一线、最关键部位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防止责任悬空、漏管失控。 企业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坚持24小时在岗 ,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能够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各市(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请于3月10日17时前报送省厅。各地区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省厅,4月20日前梳理汇总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并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附件:

住建领域隐患排查重点

1.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和实施等情况;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班后教育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情况。

2.城镇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无证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整治情况。

3.市政基础设施:重点检查供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日常安全巡查、维护和隐患整治以及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情况;人员聚集场所(公园)的日常巡查工作、危险区域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游乐设施检验、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城市桥梁定期开展检测、巡检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规范运行情况。

4.城乡自建房:重点检查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专班人员和机构运行情况;整治信息录入情况;经费保障使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乡自建房分类整治情况;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抽查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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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 ,即: 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 ,即:

  1.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 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 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3.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 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 (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4. 项目部必须 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5. 监理单位必须 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应责令暂停施工 ,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不到岗的,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 、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 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江苏原文如下:

苏建质安〔2023〕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13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3〕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的意义。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此外,今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不同于疫情三年,各地推动经济建设发展相关重大项目将密集开工,建设活动迎来一个活跃高峰,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加上恶劣天气、寒冷气候等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给安全生产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精准发力,着力提高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格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落实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制度的通知》要求,确保班前安全“晨会”制度执行到位。要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 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到位” ,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 “五个必须” ,即: 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 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 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 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部必须 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 监理单位必须 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应责令暂停施工 ,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向监督机构报备,监督机构对项目复工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小程序(微信搜索小程序“建安学习”),组织线上学习,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研判施工风险,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 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 ,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内容,严格风险管控程序,切实做好清单编制、自检自评、预核查、核查等工作,严格开展关键节点施工前的条件核查。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 严禁乱拉、乱接电器 ,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 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复工生产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抓好“四个重点” 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检查参建各方主要责任人 在岗履职 、企业安全投入、安管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达标、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方案编制实施等。 二是查“危大工程”管理是否到位。 要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保等制度执行情况。要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等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要查作业人员是否岗前培训教育。 检查施工企业是否针对复工期新进、转岗工人员增多情况,是否对务工人员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应知应会、注意事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岗前培训教育。是否存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行为。 四是要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核和执行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应急演练。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对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的 、未经培训上岗的(项目经理、总监和安全员)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 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果断停工停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严防“带病”复工生产酿成事故恶果。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管,我厅对“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2年度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占比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各地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所承揽的项目 加强重点监管 ,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我厅将于近期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情况 ,并对名单中施工企业承揽项目 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2022年项目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施工企业名单.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7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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