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吉林省住建厅发布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2023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用三个月)。
第十四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 弄虚作假 的,一经发现,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 扣项目所在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10分 。
第十五条 项目处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扣项目所在施工单位年度信用-5分 。
第十六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3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5分 。
第十七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30%-60%(含)之间 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3分 。
第十八 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 在60%-80%(不含)之间 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1分 。
第十九条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 (不含)以下的,扣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10分 。 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
第二十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 (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或监理单位年度信用 -20分 。 项目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5分 。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3分 。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扣项目施工单位年度信用 -1分 。
第二十四条 因项目施工单位未申请实名制考勤账号,监理单位未开展实名制工作,不对监理单位信用扣分。
第二十七条 对在实名制平台中有记载施工或监理单位 未开展实名制工作记录的项目经理或总监 , 一次性扣除-12分 。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或总监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人员未到岗履职处理, 一次性扣除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实际施工状态,但实名制平台显示为停工状态,视为项目实名制考勤弄虚作假。 一次性扣项目经理-3分 。
第三十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不含)以下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三十一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30%-60%(含)之间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3分 。
第三十二条 对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60%-80%(不含)之间的, 当月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分 。
第三十三条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经理或总监-6分 。
第三十四条 对年度累计六个月项目经理或总监月到岗率在80%(不含)以下的, 扣项目经理或总监-12分 。
第三十五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4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6分 。
第三十六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30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3分 。
第三十七条 对施工现场实际作业人员15人(含)以上未在实名制平台中录入考勤的, 一次扣项目经理-1分 。
原文如下:
来源: 吉林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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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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