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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湾沚区2022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布于:2023-08-25 15:21:25 来自:职称评审/安徽职称 [复制转发]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全省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芜教人〔2022〕6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 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标准

(一)   评审范围

1.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教研、电教、师训机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二)   标准条件

全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电教、师训)人   员职称评审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 V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皖人社发〔2020〕7号)。有关条款的说明 和要求遵照《芜湖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芜 湖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芜湖市教研、电教、 师训机构(部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指南》。

二、相关规定

(一)评审指标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超   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 “退二聘一或退三聘二”的办法实 施调控。专业技术岗位上一层级有空缺的,经向人社部门申请 批准后,可调整到下一层次最低等级岗位使用。对没有空缺岗 位的乡村学校教师在乡村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仍 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或在乡村学校 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符合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条 件的,或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不受 单位结构比例限制。

评审指标由区教育局报告区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各单位于   9月21日前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指标申报表》给区教育局。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岗位情况,制定单位内部竞   岗方案,并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   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基础上,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在编人   员竞争空岗指标,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   报岗位信息表》(附件 8)推荐参加申报评审。非在编人员和 不受结构比例限制的人员要对其工作表现、师德素养、教学业 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把关推荐。

(二)   任职年限

计算年限截止到 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规定,任 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即2017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 算为满5年,2018年12月前(含当月)聘任的计算为满4年, 依此类推。

(三)   考评课

考评课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 3 个资格条件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 考评,市教育局可随机抽查审核。

学科考评组须由 3人以上同学科教师组成,且须具备考评 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组教师要独立、客观、 公正、实事求是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价打分。提交评审的考评课 材料:经教育部门或教研部门验证的考评教师身份的基本情况 (任教学科、职称、单位)评分表及总评等次的意见,并予以 证明盖章。考评课材料不与考评对象见面,密封后线下提交相 应的评审委员会。

(四)   支教经历

支教人员在受援学校要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的学科教育   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同时完成指导 1—2名青年教师,每 学期至少在受援学校承担一节校级公开课或观摩课,并在受援 学校教研活动中参与评课4次以上的任务。支教工作结束时, 支教人员还须提交一份有关改进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书 面建议材料。曾在农村、薄弱学校有任教经历的应提供原始证 明材料(如乡村学校任教期间的考核表、简历表等复印件)。

各单位应将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支教情况   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规定在教育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每年须完 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且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申报人员需提供近5 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每年30学时以上,专业科目学习每 年60学时以上的证明材料。

2.职称转评由单位出具胜任新岗位的报告,并提交在新 岗位任教一年来的课表计划和教案等。

3.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和非在编教师申报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应提供学校已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连续参加 1年以上社会保险凭证。

4.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 代评”的系列)所学专业与从事工作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认定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 , 1年试用期满,直接定三级教师;大专毕业,1年试用期满, 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二级教师;本科毕业,1年试用 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二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直接定一级教师。

5.2018年之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因岗位原因未认定二级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申报一级教师评审时其资历可从 试用期满且正式签订合同起视同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6.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皖教秘师〔2012〕 69号文件规定执行。

7.在外省市取得的职称,可由用人单位依据其工作岗位 和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在单位内部自行使用。援藏援疆教师 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 参加评审的,申报材料须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

8.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教研、电教、师训机构)职 称实行网上评审,个人在一个申报年度中只允许申报一次职 称。本年度个人申报的材料除未在芜湖智慧平台备课的教学设 计和主持研讨及听评课记录外,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包含校内 和校际公开课材料)。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照省 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1.申报人员对照评审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认真、如实准 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单位提出申报。

2.各单位依据内部竞岗方案成立由单位领导(不超过3 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 人的推荐评审委员会,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 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素养、教学能力、教学工作 业绩、教研与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方面,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 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考核评价,按核准指标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 加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 决制”。

(二)   材料申报

1.单位要指导申报人按照评审标准的类别序号归类整理 材料,并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鉴定。所有 申报人的材料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无审核人签字 和公章的材料视同于无效材料。

2.网上申报:经单位竞聘后推荐的申报人员,需将审核 过的材料按照网报的要求分类整理上传职称评审系统中(申报 的程序和要求详见芜湖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系统中操作指南),单位要主 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在指导教师做好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 及时在网报系统中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对单位审核 确认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再次把关审核,并确认上传至各类评 审机构的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时间安排

(一)   9月中上旬,转发上级职评相关文件。

(二)   9月21日前,各单位组织学习职评文件,有意申 报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指标申报表》,单位汇总上报。

(三)   9月22日,参加市职评会议,拟定本年度区职评 文件。

(四)   9月30前后,召开区教育系统职评会议,布置职 评工作,下发高级和一级职称指标。

(五)   10月10日前,各单位上报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 务人员名单、任教学科;完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 技术资格网上申报工作。

(六)   10月15日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完成直接认定专 业技术资格网上审核提交。

(七)   10月17日前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完成所 有材料的上传,并确认真实完整。

(八)   10月21日前各单位完成对申报人员的任职考核和 竞聘工作,并做好拟推荐人员的公示和上传材料,检查并完成 审核任务,确认申报人员材料均全部上传完毕。

(九) 10月17-27日,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申报高 级和一级考评课考核。

  10月28日前区教育和区人社部门完成推荐人员的 材料审核和上传工作,确认全部申报人员材料已上传。

(十一) 11月底前,完成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网 上申报、材料上传、各级审核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和需要各单位线下报送材料等情况将在评   审的过程中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新修订的   资格条件和申报指南等相关的职评文件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   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

(二)   推荐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各学校   (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岗位、竞岗结果、申报材料的公示。

在上报评审材料前,应将本单位今年拟评聘高级、一级专业技   术资格岗位职数,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和考   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单 位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 日 至年月 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并经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推荐上报人选。单位经办人、 审核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 目签署意见,分管负责人要对申报的材料总体把关签字。坚持

“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申报人材料 的真实性。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或原始 材料不真实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   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   承诺书》(附件 4),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 确并上传网报系统附件中。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下载《中小学 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完善签字盖章后线 下报送各类评审委员会。

(四)   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   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   绩,本年度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证件   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对不真实的申报材料   不得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评审内容,自   觉提供完整真实的申报材料,不得抄袭他人材料,或在网上下   载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并记入其   师德档案。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部门负   责人,将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   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由区教   育和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本年度初级职务认定和评审工作将   在网上进行,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各单位在推荐和评审的   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评审工作各项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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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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