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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巴斯基
文|卡巴斯基
一、由来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在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2021 年 3 月 11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明确“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
2021 年 4 月 3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2021 年 8 月 30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二、最新进展
2022年3月30日,在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长任勇介绍,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风险管理角度看,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现有管理措施不足。
到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十四五”时期及今后一个时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措施。
2022年7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召开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环评司刘志全司长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高度重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的控制,目前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了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源头防控新污染物环境影响的重要作用。
2022年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这也是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 2022 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具体举措。
三、新污染物到底指什么
目前,国际国内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
从环境管理角度来看,新污染物一般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
根据《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相对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的“常规污染物”而言,“新污染物”主要指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物质。
现阶段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内分泌干扰物(EDCs)、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全氟化合物(PFCs)、溴代阻燃剂(BFRs)、饮用水消毒副产物抗生素和微塑料等。
日常生活中,这些物质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
内分泌干扰物类典型物质有: 邻苯二甲酸酯、双酚A、多溴二苯醚等。
抗生素类典型物质有: 大类内酯、四环内酯、喹诺酮、磺酰亚胺、氯霉素等。
药品与个人护理用品(PPCPs): 在药箱里、女孩的化妆台上、以及卫生间里就十分常见,包含药物、诊断剂、麝香、遮光剂等在内的5000多种物质。
全氟化合物: 具有代表性产物有全氟辛烷磺酸和全氟辛酸,大量应用于纺织、涂料、皮革、合成洗涤剂、炊具制造、纸制食品包装材料等产业
微塑料: 微塑料指直径小于5毫米的塑料碎片和颗粒。牙膏中的一些微珠、沐浴磨砂膏、防晒霜等都有微塑料的使用。难降解塑料丢弃进入自然环境中,经过长时间的降解破碎,就产生了“无处不在”的微塑料。
四、新污染物的特点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说,新污染物具有的五大特征,即危害比较严重、风险比较隐蔽、环境持久性、来源广泛性和治理复杂性。
另外,新污染物还具有“不易降解、减排替代难度大、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等特点。
危害比较严重: 新污染物具有多种生物毒性,体现在器官毒性、神经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免疫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遗传毒性等多个方面。
虽然如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也不必过分恐慌。
风险比较隐蔽: 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能在环境中存在或已使用多年并未视为有害物质,但发现其危害性时已经通过各种途径进入环境介质中。
以抗生素为例,在河水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以及人体中长期存在的低浓度抗生素会导致一些微生物产生耐药性,它们可能通过呼吸、食品、饮水、排泄、农业灌溉等途径在环境中进行传播,进而威胁人类健康。
环境持久性: 指的是在于环境中,具有很长的半衰期,且能通过食物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判断一种物质是否是POPs应当建立科学的判断基准,ICCA(化学品协会国际理事会)推荐的判断基准包括:
⑴持久性基准:用半衰期(t1/2)来判断,在水体中为180d,在底泥和土壤中为360d;
⑵生物蓄积性基准:用生物富集系数来判断,BCF>5000;
⑶关于远距离迁移并返回到地球上的基准:半衰期2d(空气中)以及蒸汽压在0.01~1kpa;
⑷判断在偏远的极低地区一种物质是否存在的基准:该物质在水体中质量浓度大于10ng/L。
来源广泛性: 新污染物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泛,涵盖工业生产、生活消费、军事消防等众多领域和医药、化工、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纺织、建筑、塑料加工、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气、消防泡沫、垃圾焚烧等众多行业。
治理复杂性: 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任勇司长说,新污染物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研发较难,需多部门跨领域协同治理,实施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
五、新污染物治理的国际经验
新污染物治理重在源头,核心是化学物质风险管控和防治。
欧盟通过化学物质管理基本法 —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在欧盟境内全面实施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
美国以《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作为基本法,实行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日本1973年颁布《化学物质审查与生产控制法》(CSCL),是世界上第一部管控化学物质风险的法规,对新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监控化学物质、特定化学物质提出了不同的申报要求。
发达国家和地区值得借鉴的共性经验主要为:
(1)体现基于“风险”的全生命周期理念,开展风险筛查、分级评估,实施源头、过程和末端管理。
(2)建立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出台基本法并建立配套的新物质登记、危害分类、标签及名录管理、暴露评估与风险评价、化学品优先测试评估、有害物质的职业卫生管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事故应急响应、公众参与等制度。
(3)构建各层面协调机制,从国际层面、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专家层面统筹联动。
(4)持续开展评估与监测;重视专项科技和管理能力建设。
六、我国新污染物思路
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的治理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
《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了我国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
《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
方案提出了构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筛、评、控”体系,以及“禁、减、治”的全过程管控体系。
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具体为: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我国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相信我国新污染物的治理,一定可以取得污染防治攻坚战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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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新污染物防治值得关注,。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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