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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的城市更新方法研究:从住区再生到住宅再生、住户再生

发布于:2023-08-24 14:23:24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复制转发]


摘要: 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进程中,量大、面广的居住类城市更新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聚焦国际视野下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模式、方法与技术,并将其作为解决路径,分析了日本住区再生、住宅再生与住户再生的理论与实践,并针对我国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在相关政策制度体系、规划设计理念与方法、系统集成与技术集成、实施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居住类城市更新;可持续更新;住区再生;住宅再生;住户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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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居住类城市更新的背景              
1.1 新型城镇化与城市更新国家战略                            

过去40多年,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市建设进程。从世界城镇化的普遍规律看,城镇化率从30%增长到70%属于快速增长阶段,我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2%增长到2022年的65.22% ,仅用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半时间。前所未有的城镇化预示着我国城市建设即将由快速增长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存量中的各种问题正在显现,其中大拆大建导致的建筑短寿化问题突出,城市更新行动便应运而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中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路径。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定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言,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1] 自2020年城市更新成为国家战略新政以来 ,城市建设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从“粗放式发展”全面进入“精细化运营”的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坚持“留、改、拆”并举,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探索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城市是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因此城市更新建设始终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让城市现代化建设与更新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1.2 居住类城市更新的挑战与危机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城市更新涵盖“三区一村”,即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从更新方式、建筑类型、功能类型等方面细化完善了城市更新领域。以北京市为例,作为地方性法规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指出城市更新主要分为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性更新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其中,居住类城市更新主要包括老旧平房院落、危旧楼房、老旧小区的更新。 在“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更新”的新阶段,居住类城市更新涉及建设量最大的老旧小区和危旧楼房(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居住建筑陆续达到70年土地使用年限,远超50年主体结构设计年限,因此居住类城市更新势必愈发重要和紧迫,成为关乎城市建设和百姓民生的重要方向。              

1 居住类城市更新类型细分

在对安全性与抗震鉴定、设计与使用年限、往次改造情况、维护管理现状等进行综合评估之后,居住类城市更新又可以细分为重建类(针对危旧楼房)、综合改造类(结构、节能、无障碍等)、综合整治类。作为建设量最大的更新类型,居住类城市更新存在整体发展滞后、实施路径不清、设计环节欠缺、集成技术落后等问题。因此,如何推动居 住类城市更新实现可持续转型,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发展和保障民生福祉的关键问题,也是建筑行业、建筑学科亟须开展的研究与实践方向。


             
2 国际可持续发展理念下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绿色低碳宜居转型              
2.1 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更新模式              

国际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经历了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转变,全球人口、资源和环境受到冲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面临严重破坏和威胁之后,于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的理念。随着经济市场化的高速发展、社会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建设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加重,人们对高碳能源和材料的过度开采、使用,以及对物质资本的严重依赖,导致不可持续的全球气候面临变化风险,自然资本和生态恢复力逐渐枯竭。 [3]

纵观最早开展居住类城市更新的欧洲国家,它们在经历了大拆大建、社区复兴、中心城市振兴后,于21世纪进入可持续更新阶段。可持续更新涉及三方面的综合内容:在社会层面,倡导混合居住模式,实现文化的多元融合;在经济层面,体现完善服务设施,实现当地就业和出行便利;在环境层面,以实现环境友好和资源循环为目标。可持续更新设计与技术的基本要义更强调以住户为核心的解决策略。近年来,美国各地开始将再生能源利用、公众参与等内容纳入居住类城市更新的范围,并推行可负担得起的更新模式,以此协调统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更新。 [4] 居住类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粗放的大拆大建,也不是单一的改造手段,而是居住系统和空间的全面升级,因此城市更新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探索制度、主体、资金的可持续模式,并支持项目统筹策划、规划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建造、运营管理、维护更新一体化的推进(图2)。

             
2 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更新模式                            
2.2 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绿色低碳宜居建设              

居住类建筑作为新建和更新项目中建设量最大的建筑类型,其产生的高碳排放量、高资源消耗、高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绿色低碳的本质是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降低资源消耗及环境污染,因此其对居住类城市更新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也对更新改造方式及建筑全寿命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居住类城市更新需要通过转变空间建造方式和引导转变人的生活方式提高居住空间的资源环境效率,将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征作为未来宜居城市发展的共同目标和价值取向。国际发达国家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绿色、低碳建设,以可持续更新方法、策略、技术,以及相关政策研究等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


             
3 日本住区再生、               住宅再生与住户再生的理论与实践                            
3.1 日本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理论与方法              

为了应对21世纪“低能耗经济增长”和达到“能源供需平衡”等人类面临的重大可持续发展课题,日本于1997年提出了“环境共生住宅”和“资源循环型住宅”,2002年推出了基于可持续建筑理念、改进原有环境性能的评价体系——建筑综合环境性能评价体系(CASBEE),为日本,乃至全球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5] 2007年,日本又提出了以“减轻环境负荷、减少住宅支出、建设高质量住宅”为战略目标的“200年住宅构想”,着力建设长效的、可持续循环利用的高品质住宅。此后,日本于2012年发布《促进都市低碳化的法律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植入绿色低碳理念的城市更新活动。 [6]

日本在更新设计阶段以开放建筑理论和SI(skeleton infill)住宅理论作为指导,在更新实施阶段以建筑再生学理论为依据,以此推动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系统化、周期化和多样化发展。开放建筑理论 应用在居住类城市更新中的最大贡献是划分层级、区分变量。该理论将住区环境、住宅单体与住户内部空间划分为三个层级,对应公(社会)、共(群体)、私(个人),将决策主体与物质环境相对应,之后进一步完善各层级下的系统和子系统,控制变量因素的可能性,以实现有效更新。 [7] SI住宅理论 在一定程度上是开放建筑理论在日本的本土化应用。日本大力开发适应SI住宅理论的室内更新系统:一方面,为住户参与更新实施奠定了更为广泛的基础;另一方面,提高了更新效率和居住品质(图3)。日本再生构法理论是由日本东京大学松村秀一教授提出的,其中“再生”是指“对无法满足功能需求的既有建筑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造活动,使其重新满足功能需求”。针对广义范畴的“再生”,松村秀一教授提出了流程策划,既有建筑诊断,结构、围护、设备、内装等再生构法实施系统,系统涵盖新建建筑以外的所有建筑行为。“再生”的内涵及外延都有了较大的拓展,使多学科相融合。 [8]

             
3 开放建筑理论与SI住宅理论层级划分              
3.2 日本住区再生、住宅再生与住户再生实践              

在可持续建设发展框架下,日本致力于绿色低碳理念的居住类城市更新,在街区与住区再生、住宅单体建筑再生、住户内装改造再生等方面均形成了成熟的规划设计与技术方法,完成了诸多可持续更新的实践。日本住区再生与低碳化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日本对城市居住存量空间的物质环境与社会网络进行更新,涉及再开发、改造、复兴与重建等城市更新活动,注重城市功能集约化、公共交通低碳化、能源利用合理化、建筑物建造低碳化等内容,同步促进住宅市场和所在地域的经济活力。

日本住宅再生基于SI住宅理论与体系,强调通过改造更新,使住宅具有长期优良的特性。SI住宅理论将所有的空间进行分类、合并,通过“大空间结构体系+架空系统+管线集成”的综合方式,对使用空间和辅助空间加以集中。之后,再将这个集中的使用空间作为可变居住空间的被分隔主体提供给居住者,供使用者依据自身的需求对其进行个性化更新改造。

日本住宅再生为了应对设备的“功能性变化”和基于生活方式变化而变化的“社会性变化”,采用SI室内更新系统。通过对近年来所实施的改造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建成12~15年的住宅实施的改造大多集中在整体浴室、整体厨房中的洗面化妆台、热水器等与用水部分相关的单个机器更换方面,多为功能恢复性改造。建成24~30年的住宅因其居住的居民年龄段大多为60~70岁,实施改造涉及的内容包括因家庭成员变化和老龄化而进行的平面布局的调整,以及为适应现代化居住生活而需要的功能更新和升级改造(图4)。

4 日本住宅再生与住户再生

3.3 日本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绿色低碳集成技术              

日本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主要采取三方面技术手段来实现绿色、低碳建设(图5):

1)保护自然环境。尽最大努力保护既有地形、土壤、树木、水面,保障动植物生存环境,既是对当地原有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维持,也是居住者对原有住区环境美好记忆的延续。城市绿地和水系丰富了自然环境,也缓解了住区热岛效应,同时能发挥固碳等多种功能。通过低影响更新,有效增加可调节微气候的空间和所在区域的绿化面积,保障了生态本底建设,提高了区域碳汇能力。

2)重视节能减排。从自然界中获得可再生的、重复利用的、洁净的自然能源,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降低石化能源消耗量,并引进高效率设备,让可再生能源走入每一户家庭。例如:采用绿色墙体、节能玻璃等绿色建材,因地制宜地进行可持续更新改造,满足防火、消磁、消声、调温、隔热、调光等安全健康性能要求,提高居住生活的安全性与适配性。

3)利用废弃资源。日本在绿色低碳建设中突出3R循环经济模式——减量(reduce)、回收(reuse)和再生(recycle),在保证自然资源持久供应能力不被破坏的情况下,实现住宅全寿命期内经济增长的净利益最大化。

             

5 日本居住类城市更新绿色低碳集成技术(以荻漥团地再生项目为例)


             
4 我国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与展望              

我国自1992年参加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来,一直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相继提出一系列发展理念,如“新型工业化”(2002)、“循环经济”(2003)、“两型社会”(2005)、“低碳发展”(2009)等。 [9] 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色发展理念,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绿色低碳循环为主要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基本抓手。 [10]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正式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21年,我国提出“双碳”战略,这是党和国家基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国向世界做出“双碳”目标的庄严承诺,彰显了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全人类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新时期,我国居住类城市更新亟须在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发展战略的同时,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宜居水平发展之间的矛盾,全面向绿色低碳宜居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升级,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变得更加高品质,更加可持续。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背景下,笔者从建筑学科及领域的视角,对居住类城市更新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可持续更新政策制度体系。居住类城市更新的内在驱动力是既有居住环境落后与居住者日益丰富的社会文化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外在驱动力则是政府相关政策的实施。制定与居住类城市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避免“大拆大建”的做法,侧重绿色低碳理念下的可持续更新模式,注重综合社会效益,为各地开展居住类城市更新提供有效的方向。

2)推进绿色、低碳的规划设计理念与方法。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生产的全要素、过程和环节,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低能耗、零能耗的可持续生态发展。开展可持续建设的居住类城市更新,确保规划设计发挥统筹作用,合理划分住区、住宅、住户层级。住区层级以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公共环境整治为主;住房层级以老旧住房改建、单体综合改造为主;住户层级则重点推动住房更新相关优良部品产业与建筑产业化技术,通过绿色建材、低碳技术实现内部空间可持续更新(图6)。

             

6 北京居住类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3)推进可持续更新系统集成与技术集成。通过推行绿色低碳策略,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实现人居环境的生态效益。注重系统层面的问题,不再以物质性更新为主,而是实现功能调整、结构优化的综合性更新。将碳排放、生态环境容量、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强度和总量作为居住类城市更新的约束性技术指标。

4)完善可持续更新实施保障体系。居住类城市更新作为我国面向未来城市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主要建设类型,除了需要政府推动,还需要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人民群众的参与、社会资本的注入等,这样才能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因此,居住类城市更新需要持续完善实施保障体系,在进入新的使用阶段后,还需要构建与以往普通物业管理有所区别的长期运维系统,在对居住者、建筑、环境进行有效监管的同时,促进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注释              

①数据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88号)。

⑤开放建筑基于20世纪60年代荷兰SAR(stitching architecten research)建筑理论方法及住宅体系,划分了城市肌理(urban tissue)、建筑主体(base building)和内装(infill)3个层级,分别对应公(社会)、共(群体)和私(个人)。其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发展建筑层级的营建系统 ;第二阶段实现了由建筑层级的营建系统向室内的填充系统的发展。

⑥SI住宅是日本技术开发项目“创造生活价值 住宅开发计划(1994—2000)”的重要研究内容。这项由40家公司参与的大规模技术研发从环境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基本观点出发,着重于住宅的时代性、社会性和持久性,同步提高住宅的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SI住宅体系是指住宅的支撑体S(skeleton)和填充体I(infill)完全分离的住宅建设体系,体现了建筑长寿化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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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EB/OL].(2020-10-29)[2023-02-14].

[2] 丁怡婷,黄福特,王海林,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N].中国建设报,2023-03-20(1-2).

[3] 朱民,STERN N,STIGLITZ J E,等.拥抱绿色发展新范式:中国碳中和政策框架研究[J].世界经济,2023,46(3):3-30.

[4] 索健,吴冬,田丹.中国城市住宅可持续更新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5] 吴东航,章林伟.日本住宅建设与产业化[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6] 周晓穗.“碳中和”愿景下旧居住区绿色更新的路径初探:以日本“团地再生”为例[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面向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治理:2021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9住房与社区规划).成都:中国城市规划学会,2021:31-38.

[7] 肯德尔,泰彻.开放建筑论的住宅设计与实践[M].刘东卫,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1.

[8] 松村秀一.建筑再生学:理论·方法·实践[M].姜涌,李翥彬,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

[9] 王毅,苏利阳.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EB/OL].(2021-02-24)[2023-02-1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EB/OL].(2023-01-19)[202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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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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