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增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质量意识,完善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提高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是指对提交审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阶段勘测设计成果质量进行的评价。工程规划、设计变更报告等其他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流域机构负责审查、复核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管理办法对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的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价。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并负责发布质量评价结论;审查单位具体负责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工作;主持项目前期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对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负总责;勘测设计单位对其成果质量负责。
第五条 审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有关勘测设计技术标准等开展评价工作。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六条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包括符合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符合性评价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技术性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七条 符合性评价是审查单位对成果编制单位资质、勘测设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和成果的完整性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评价,提出符合性评价意见。对于评价结论为不符合的不安排审查,并反馈给项目报送单位,记录评价结论。
第八条 技术性评价是审查单位对成果的基础资料、设计依据、设计内容和工作深度等是否满足相应技术标准进行评价,提出技术性评价意见。
第三章 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第九条 符合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由审查单位对评价内容逐项审核,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勘测设计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二)主要勘测设计人员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四)相应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要求的成果内容是否完整。
以上评价内容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性评价结论应按“不符合”判定。评价结论为符合的项目可进入审查、复核程序;评价结论为不符合的项目,不进入审查、复核程序。
第十条 技术性评价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由审查专家对评价内容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程度进行赋分评价。审查专家对本专业的内容进行赋分,审查单位在审查专家赋分的基础上,确定评价等级结论。
第十一条 技术性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资料和基础工作、工程任务和规模分析论证、工程布局和工程方案比较论证、分析计算和结构优化、生态环境影响论证、工程投资测算和经济分析等方面。
评价综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60~80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于关键内容评为不合格的项目,不论成果评价分数多少,评价结论均应为不合格。
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二条 审查单位应在接受审查委托事项并收到前期工作成果报告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性评价意见,不符合的书面告知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单位。技术性评价意见应在审查完成后14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前期工作成果报送单位及编制单位。
第十三条 审查单位应每半年将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报水利部,水利部组织对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进行汇总,并视情况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必要时水利部将视情况对勘测设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出现多次不合格的,将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其服务范围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建议。
第十五条 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原则上3个月内不安排复审。
第十六条 评价结论可作为前期工作勘测设计单位选择、项目评优及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等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水利工程资料库
返回版块1.35 万条内容 · 209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