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师负责制工作指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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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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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9月1日起,未见证取样的建筑材料不得进场!这两类不得应用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8月23日, 苏州发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完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机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并促进新型绿色建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材料信息归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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