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钢筋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3 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7 混凝土制备与运输
7.2 原材料
7.2.2 水泥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条件确定;
2 普通混凝土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有特殊需要时,也可选用其他品种水泥;
3 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4 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结构,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宜采用低碱水泥。



8 现浇结构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4 施工单位应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单位签认。
8.1.2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结构混凝土浇筑。
8.1.4 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8.3 混凝土浇筑
8.3.1 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模板内或垫层上的杂物。表面干燥的地基、垫层、模板商应洒水湿润;现场环境温度高于35℃时宜对金水模板进行洒水降温;洒水后不得留有积水。
8.3.2 混凝土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混凝土宜一次连续浇筑。
8.3.3 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8.3.5 混凝土浇筑的布料点宜接近浇筑位置,应采取减少混凝土下料冲击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先浇筑竖向结构构件,后浇筑水平结构构件;
2 浇筑区域结构平面有高差时,宜先浇筑低区部分再浇筑高区部分。
8.3.7 混凝土浇筑后,在混凝土初凝前和终凝前宜分别对混凝土裸露表面进行抹面处理。
8.3.8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时,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一个等级时,柱、墙位置梁、板高度范围内的混凝土经设计单位同意,可采用与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进行浇筑;
2 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时,应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分隔位置应在低强度等级的构件中,且距高强度等级构件边缘不应小于500mm;
3 宜先浇筑高强度等级混凝土,再浇筑低强度等级混凝土。
8.3.9 泵送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结构形状及尺寸、混凝土供应、混凝土浇筑设备、场地内外条件等划分每台输送泵浇筑区域及浇筑顺序;
2 采用输送管浇筑混凝土时,宜由远而近浇筑;采用多根输送管同时浇筑时,其浇筑速度宜保持一致;
3 润滑输送管的水泥砂浆用于湿润结构施工缝时,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成份相同;接浆厚度不应大于30mm,多余水泥砂浆应收集后运出;
4 混凝土泵送浇筑应保持连续;当混凝土供应不及时,应采取间歇泵送方式;
5 混凝土浇筑后,应清理输送泵和输送管。
8.3.10 施工缝或后浇带处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合面应为粗糙面,并应清除浮浆、疏松石子、软弱混凝土层;
2 结合面处应洒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3 施工缝处已浇筑混凝土的强度不应小于1.2MPa;
4 墙、柱水平施工缝水泥砂浆接浆层厚度不应大于30mm,接浆层水泥砂浆应与混凝土浆液成份相同;
5 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后浇带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比两侧混凝土提高一级,并宜采用减少收缩的技术措施进行浇筑。
8.3.11 超长结构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留设施工缝分仓浇筑,分仓浇筑间隔时间不应少于7d;
2 当留设后浇带时,后浇带封闭时间不得少于14d;
3 超长整体基础中调节沉降的后浇带,混凝土封闭时间应通过监测确定,差异沉降应趋于稳定后再封闭后浇带;
4 后浇带的封闭时间尚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3.12 型钢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型钢外侧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1/3,且不宜大于25mm;
2 混凝土浇筑应有充分的下料位置,浇筑应能使混凝土充盈整个构件各部位;
3 型钢周边混凝土浇筑宜同步上升,混凝土浇筑高差不应大于500mm。
8.3.15 清水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结构特点进行构件分区,同一构件分区应采用同批混凝土,并应连续浇筑;
2 同层或同区内混凝土构件所用材料牌号、品种、规格应一致,并应保证结构外观色泽符合要求;
3 竖向构件浇筑时应严格控制分层浇筑的间歇时间。
8.3.16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结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多台输送泵接输送泵管浇筑时,输送泵管布料点间距不宜大于10m,并宜由远而近浇筑;
2 用汽车布料杆输送浇筑时,应根据布料杆工作半径确定布料点数量,各布料点浇筑速度应保持均衡;
3 宜先浇筑深坑部分再浇筑大面积基础部分;
4 宜采用斜面分层浇筑方法,也可采用全面分层、分块分层浇筑方法,层与层之间混凝土浇筑的间歇时间应能保证整个混凝土浇筑过程的连续;
5 混凝土分层浇筑应采用自然流淌形成斜坡,并应沿高度均匀上升,分层厚度不宜大于500mm;
6 抹面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8.3.7条的规定,抹面次数宜适当增加;
7 应有排除积水或混凝土泌水的有效技术措施。
8.4 混凝土振捣
8.4.3 振动棒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分层浇筑厚度分别进行振捣,振动棒的前端应插入前一层混凝土中,插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2 振动棒应垂直于混凝土表面并快插慢拔均匀振捣;当混凝土表面无明显塌陷、有水泥浆出现、不再冒气泡时,可结束该部位振捣;
3 振动棒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振动棒作业半径的0.5倍;振捣插点间距不应大于振动棒的作用半径的1.4倍。
8.4.7 特殊部位的混凝土应采取下列加强振捣措施:
1 宽度大于0.3m的预留洞底部区域应在洞口两侧进行振捣,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宽度大于0.8m的洞口底部,应采取特殊的技术措施;
2 后浇带及施工缝边角处应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3 钢筋密集区域或型钢与钢筋结合区域应选择小型振动棒辅助振捣、加密振捣点,并应适当延长振捣时间;
4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流淌形成的坡顶和坡脚应适时振捣,不得漏振。
8.5 混凝土养护
8.5.1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保湿养护科采用洒水、覆盖、喷涂养护剂等方式。选择养护方式应考虑现场条件、环境温湿度、构件特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等因素。
8.5.2 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7d;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养护时间应根据水泥性能确定;
2 采用缓凝型外加剂、大掺量矿物掺合料配制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3 抗渗混凝土、强度等级C60及以上的混凝土,不应少于14d;
4 后浇带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5 地下室底层墙、柱和上部结构首层墙、柱宜适当增加养护时间;
6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时间应根据施工方案确定。
8.5.3 洒水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洒水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麻袋或草帘后进行,也可采用直接洒水、蓄水等养护方式;洒水养护应保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3 当日最低温度低于5℃时,不应采用洒水养护。
8.5.4 覆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覆盖养护宜在混凝土裸露表面覆盖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加麻袋、塑料薄膜加草帘进行;
2 塑料薄膜应紧贴混凝土裸露表面,塑料薄膜内应保持有凝结水;
3 覆盖物应严密,覆盖物的层数应按施工方案确定。
8.5.5 喷涂养护剂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混凝土裸露表面喷涂覆盖致密的养护剂进行养护;
2 养护剂应均匀喷涂在结构构件表面,不得漏喷;养护剂应具有可靠的保湿作用,保湿效果可通过试验检验;
3 养护剂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8.5.7 柱、墙混凝土养护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室底层和上部结构首层柱、墙混凝土带模养护时间,不宜少于3d;带模养护结束后可采用洒水养护继续养护,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方式继续养护;
2 其他部位柱、墙混凝土可采用洒水养护,也可采用覆盖养护或喷涂养护剂养护。
8.5.8 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荷载、安装模板及支架。
8.5.9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管。
8.5.10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6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mm;当板下有梁拖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300mm;
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当因改变受力状态而需要调整构件配筋时,应经设计单位确认;
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3 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
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
等保护措施。
8.7 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
8.7.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的温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宜大于30℃;混凝土浇筑体最大绝热温升值不宜大于50℃;
2 混凝土浇筑体表面温度与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且与周边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
3 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0℃/d。
8.7.5 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测温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两个竖向剖面进行测温,竖向剖面宜通过浇筑体中部区域;
2 竖向剖面上的周边及内部测温点宜上下、左右对齐;每个竖向位置设置的测温点不应少于3处,间距不宜大于1.0m;每个横向设置的测温点不应少于4处,间距不应大于10m;
3 覆盖养护层底部的测温点宜布置在代表性的位置,且不应少于2处;环境温度测温点不应少于2处;
4 对基础厚度不大于1.6m,裂缝控制技术措施完善的工程可不进行测温。
8.7.7 大体积混凝土测温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天至第四天,每4h不应少于一次;
2 第五天至第七天,每8h不应少于一次;
3 第七天至测温结束,每12h不应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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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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