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施工技术 \ 工程监理 \ 约85%的监理企业不合格!住建局通报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约85%的监理企业不合格!住建局通报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发布于:2023-08-23 14:33:23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监理 [复制转发]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17日发布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信息显示,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5日至7月28日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确定了26家监理企业为检查对象,经检查确认4家监理企业基本符合要求,22家监理企业存在不同问题 ,检查组对问题企业下达了22份双随机“检查反馈(整改)意见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住建局),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市城建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5日至7月28日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将抽查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使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按照10%的比例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26家监理企业为本次检查对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4人,分七组进行检查。

检查通过网上核查、项目现场实地检查、内业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对监理企业注册人员和业绩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禁止的行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执业行为,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确认4家监理企业基本符合要求,22家监理企业存在不同问题(详见附件),检查组对问题企业下达了22份双随机“检查反馈(整改)意见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

二、存在问题

(一)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证及现场核实, 18家监理企业相关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不满足工程监理企业的相关资质管理要求,且没有开展工程项目监理业务 。经督促整改,6家监理企业已基本符合相关资质标准要求,1家监理(升福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6月30日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仍有11家监理企业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二)本次双随机检查对象中仅有3家监理企业在武汉市有工程监理业务,其中个别项目现场项目总监未能按要求到岗履职尽责,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存在部分人员职称证、社保资料不全等问题(具体检查情况见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人员考勤考核制度,确保监理各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强化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在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各受检工程项目监理项目部要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湖北中盛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至业联合(湖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爵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安为电力监理有限公司、湖北然帆建筑有限公司等11家监理企业(详见附表),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城建局建管处。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监理企业,市城建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撤回其相应的监理资质。


2023年上半年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检查情况

整改回复及完成情况

1

湖北康聚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


2

湖北中盛万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0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3

至业联合(湖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0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4

富林基业(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个别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社保证明未提供。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的社保证明已提供齐全。

5

武汉江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抽查该公司承接的研发中心和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公司存在以下履责不到位问题:

项目监理部未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邢立、王正红职称证。

现场考核见证人员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要求,相关人员不能正确回答规范要求。

已进行整改并回复。

6

湖北博达文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7

湖北爵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0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8

武汉茹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和电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人数已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9

升福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次,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通信工程专业乙级的资质管理要求。

资质证书已注销。

10

中和金磊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抽查该公司承接的环保与新能源产业基地(全部自用)项目,监理公司存在以下履责不到位问题:

1、现场监理部总监罗小庆未纳入市实名制系统、无考勤记录,未参加高支模危大工程专家论证。

2、现场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谌志武未办理社会保险。

3、现场监理部未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已进行整改并回复。

11

湖北正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2人次,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人数已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2

湖北宇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10人次,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人数已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3

湖北烁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人数已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4

湖北省德健合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无注册造价工程师,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5

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


16

湖北安为电力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0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7

湖北华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8

湖北然帆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0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19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


20

湖北鑫定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1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21

湖北飞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工程师总数7人次,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新增注册人员正在公示

22

普荣造价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符合要求,未发现问题。


23

湖北卓越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抽查发现资质证书注明的技术负责人田海涛已离职,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已完成整改。

24

湖北弘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3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经督促整改,注册人员人数已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25

湖北奥联达监理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3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公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26

湖北文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2人,不符合已取得的工程监理企业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管理要求。

注册人员人数不满足相关资质要求。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工程监理

返回版块

4.8 万条内容 · 215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监理怎样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循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准则,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参建各方面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面对复杂情况的出现,有些监理人员往往表现得无所适从,无所作为,导致监理程序混乱,过程控制薄弱,甚至留下质量隐患,严重影响监理工作的效果。 开工报审方面的不规范行为 1、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5.2.8条规定,施工许可证获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是开工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