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5日17时许 ,你省郓城县锦绣城E区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造成5人死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 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督导各地关注并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 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 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并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处罚意见 , 于2023年11月12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我部将对你厅进行工作约谈 ,共同研究你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近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全省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在全省全面开展预防施工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
覆盖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 房屋建筑 、市政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2023年8月底前,企业自查自纠。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 对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 逐一排查 ,未持证上岗的要限期取证,取证前严禁从事高处作业活动。对高处作业人员要加强动态管理,严防因证书过期造成无证上岗, 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
2023年9月至11月,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方式 ,精准执法。
(一)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未持证上岗 的。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 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单位(个人)的。
(四) 未 对高处作业人员 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 的。
(五)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 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 ,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 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 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 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八)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 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 ,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九)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的。
山东省《高坠预防指南》和《检查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有效预防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指南.docx
附件2: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落检查标准.doc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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