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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专项调查、评估、保护行动规划

发布于:2023-08-23 13:48:23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项目背景 

国家和广东省都非常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都反复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各市需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力量。

深圳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海防重镇、移民城市,有着7000多年的人类文明史。从“经济特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一直坚持“文化立市”。为加强对文物以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深圳亟需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规划思路

本项目有别于传统的技术规划,是一个融合技术体系、法规体系和动态运行体系“多系统合一”的综合规划,无先例可循。通过顶层设计,建章立制,构建深圳特色的历史保护体系,包含法规、标准、名录、指引和规划等5个方面,通过建立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和基础资料数据库;因地制宜,构建分类评估标准体系;建立规划编制技术指引和实施手册;出台法律法规,作为保护立身之本;转化为政策,与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相结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范围覆盖全市域,并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管理。

图1-规划构思图


主要内容

)保护办法:健全历史保护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提供规范依据和保障

《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共计6章、34条,从认定标准、名录管理、保护规划编制、活化利用、与城市更新结合等方面建立深圳特色的保护法规。


(二) 评估标准:构建分类明确、量性结合评估体系,突出改革开放特色

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划分两套评估体系,分类设定评价因子和分值权重。1979年以前历史建筑分9大项21小项、历史风貌区分10大项19小项;1979年以后历史建筑分8大项21小项,历史风貌区10大项18小项,对全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进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系统评估。

图2-深圳市1979年及以后历史建筑评估标准图


(三) 保护名录:建立深圳历史保护名录和数据库,融入“一张图”管理

规划采用文献查阅、地名调查、田野调查、公众提名等方法,从全市近地名信息中整理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调查对象,按照评估标准进行筛选,形成历史保护名录,并逐一建立标准化档案。

图3-深圳市历史风貌区(第一批)和历史建筑(第一、二批)落点图


图4-深圳市历史建筑调查对象落点图


(四) 技术指引:制定历史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引,重视活化利用方案

通过“保护区划+管控要求”强化对历史遗产的保护,提出“负面”清单鼓励多种形式的活化利用,以“技术指引+典型实例”的形式,形成便于规划和管理操作的技术文件。

图5-长田世居历史保护控制图


(五) 行动规划:形成历史保护行动规划,明确保护利用实施路径

制定“串珠成链,以点带面”的活化利用模式,建立活化利用试点名单。根据抢救性保护的急迫性,确定部分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图6-深圳市历史文化结构规划图


创新特色

(一) 摸清家底,首次开展深圳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普查

规划深入调查全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引入GIS信息管理系统,融入深圳“一张图”管理平台,填补了深圳的空白。


(二) 开放包容,创新深圳特色的历史遗产分类及标准体系

规划突出深圳改革开放社会价值特色,将改革开放历史纳入保护范畴,赋予当代历史遗产地位,并量身定制针对当代历史遗产的评估标准和保护措施。


三) 顶层设计,构建动态、系统、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构建“保护名录+保护办法+评估标准+技术指引+行动规划”的深圳特色历史保护体系,形成“一个主文件+若干附件”的开放式架构,附件可动态新增或修订,以便于对新发现历史遗产和保护工作中的新动向做出迅速应对。


(四)面向实施,充分衔接深圳现有规划基础和现行管理机制

规划对接总规、法定图则、紫线规划,通过保护办法、技术指引将保护要求分层次落实。同时,从技术规定、审批程序等方面着手,将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各阶段工作衔接。


实践校核,以个案实践探索“规范-规划-实施”之间反馈修正新路径

通过跟踪城市更新动态,核查更新单元中的历史遗产信息,提出保护要求,参与保护规划研究,并根据更新实践效果反馈,调整法规和技术体系。


六) 部门协同,建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联动的规划编制及实施机制

市、区、街道三级政府合力推动,规划、文化、建设、财政、司法等市直部门密切协同,以本项目构建的保护体系为框架,规范历史保护管理流程,将工作模式由“串联”向“互联”转变。



     

实施效果

(一 完成保护顶层设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项目编制的《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评估标准》、《深圳市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等配套法规、技术文件逐步出台,规范全市历史保护规划管理和规划编制流程。


(二 )名录保护初见成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项目推荐的第一批、第二批共73处历史建筑和第一批26处历史风貌区保护名录已由深圳市政府于2018年和2020年批准公布,后续还将分批公布。通过保护名录公众提名、公示进社区、保护办法社会听证,以及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保护名录收到100多份群众反馈意见,保护成果初见成效。


(三 成功抢救历史遗产,推动保护政策更新

通过历史保护与城市更新数据校核,项目抢救性保护了龙岗老墟、平湖大围、逢源书室等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协助市更新局修订了《深圳市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并有效指导了《龙岗老墟保护利用专题研究》、《湖贝南坊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题研究》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 活化利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项目所确定的试点名单和实施路径,全市陆续开展了十几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工作,观澜上围村、鳌湖村已活化为艺术主题村落,坪山南中学堂成为“城市书房”,开展“书话坪山”文化沙龙。

  • lijiawei411
    lijiawei411 沙发

    国家和广东省都非常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都反复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各市需做好新时代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贡献力量。

    深圳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门户、海防重镇、移民城市,有着7000多年的人类文明史。从“经济特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一直坚持“文化立市”。为加强对文物以外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深圳亟需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体系。


    2023-11-28 0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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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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