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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水土保持验收类问题

发布于:2023-08-23 13:20:23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0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是否可以为同一家单位?

答: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水土保持监理单位,作为同一项目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水利部没有禁止性规定。

02.

水土保持验收公示时间有具体规定吗?

答: 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验收材料应公示至少20个工作日,即验收材料需保持公开状态)。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03.

水保【2017】365号中明确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报备资料为鉴定书、水保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而办水保【2018】133号文件中有规定验收材料包括鉴定书、水保验收报告和水保监测总结报告、监理总结报告,那么监理总结报告在现行的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时是否为必须的材料? 

答: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需要制备的资料,开展验收工作是必须的。而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生产建设单位需要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则只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04.

生产建设单位可以作为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单位吗?

答: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明确,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附则第二条明确,第三方是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生产建设单位不能作为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05.

现行水总{2003}67号文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规定中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用,是否可以单独计列费用?

答: 现行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中无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但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进行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因此在新的编制规定未颁布前,可在独立费用中单独计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包含第三方机构费用。

0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编制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是否有资质要求?

答: 水利部没有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相关资质要求。《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条件”是指作为从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工作业绩等。

0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后是否需要监管?

答: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以后,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护,如果产生新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应该继续履行防治义务,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0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是什么?

答: 一般包括编制验收报告、组织竣工验收、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与否的结论。

09.

哪些情况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通过?

答:
(1)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的编报审批程序;
(2)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
(3)未依法依规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
(4)废弃土石渣未堆放在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的;
(5)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未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的;
(6)重要防护对象无安全稳定结论或者结论为不稳定的;
(7)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8)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总结报告等材料弄虚作假或者存在重大技术问题的;
(9)未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 又见故人归

    感谢楼主分享

    2023-08-23 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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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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