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产组办〔2023〕2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合肥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 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建设目标。 2023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0%,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30%, 各县区目标任务见附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市直成员单位)
(二)产业目标。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高水平技能队伍。 新增1-2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制造基地,培育设计、生产、研发、检测、部品部件等产业链企业5-10家 , 预制构件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率达80%以上,项目BIM技术应用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质量目标。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力争创建省级及以上工程类奖项2项以上,市级工程类奖项5项以上,编制并力争发布1-2项省级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局)
二、工作任务
(四)强化项目落地。 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棚改房、安置房、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含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住宅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工业用地上新建研发楼、办公楼以及厂房(机房、车间)、仓库等采用装配式建筑。 各县区应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动态精准调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制度建设。 调整优化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评审评价规则,实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 ;进一步完善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考核监管工作,实现考核合格的灌浆工、装配工、打胶工等关键岗位持证人员资源互认共享;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样板引路、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质量监管等制度措施,更加突出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可行性;精心组织开展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持续提升现行制度措施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努力建设品质有保障、老百姓满意的装配式建筑好房子。(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公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落实部门责任。做好装配式项目立项审核、方案审查和用地管理,在立项(备案、核准)阶段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质量的管理,在 土地供应和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要求 ,探索工业项目装配式建筑应用标准要求。持续抓好 容积率奖补、投融资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激励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国税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七)优化服务保障。主动跟进帮助县区、企业、项目,及时送培训、送技术、送专家到现场、到企业、到县区,及时解决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中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造更加透明规范、快捷方便的发展环境,整体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夯实产业基础。 推进东部经济循环园区的安徽德舜建筑工业公司、中安华力产业化基地早日建成投产,引导东南部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的产业布局 ,提升北部吴山省级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综合产能和品质,推动长丰县省级装配式绿色试点区域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市30个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人才、研发、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部品部件绿色建材认证,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构建装配式建筑绿色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九)加大科技创新。加大装配式建筑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在现有资源和条件基础上设立申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要设立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集成与示范应用,研究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评价体系,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成熟结构体系, 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产品配套能力,发布装配式建筑适用技术推广目录。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落实质量责任。优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制度,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要求。 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双随机检查,对套筒灌浆工序采取全过程影像记录等信息化手段,强化过程质量监管 。进一步提升 样板件、样板间、样板层、样房验收制度实施效果,进一步规范构件进场验收、结构转换层(标准层)验收、承重构件质量检测 等行为,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强化构件管控。持续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建立健全 对评价不合格生产企业、构件产品清出机制 ,完善不合格原材料、构件原始台账制度, 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制构件市场供需及造价信息,改进规范构件首件验收、驻厂监造、出厂检验制度, 大力推进预制构件标准化,建立预制构件基本尺寸和组合尺寸库,提高关键制造环节应用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设备比例,促进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构件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构件验收合格率达100%,建立质量不合格构件出厂公开曝光和就地报废销毁制度。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二)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 在县域全面推广装配式轻钢一体化农房应用 ,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村人居品质和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推动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城市更新、城市公共设施、应急设施、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高架桥梁以及临时设施等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重点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 开展装配式建筑政策、标准、应用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不少于5场(期)1000人次,举办全市装配式建筑职业技能比赛 ,发挥合工大、安建大以及省、市技师学院、专业培训学校等教育资源功能作用,开设装配式建造应用课程,依托 中铁四局、安徽建工、安徽省建科院、安徽省建筑院等我市骨干企业 综合优势,打造若干个具有合肥特色的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培养企业自有产业工人队伍,开辟装配式建筑所需各类应用人才培养培育渠道。 强化装配式建筑吊装、灌浆、模具、打胶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行为管理,分批次对2018-2020年考核合格吊装工、灌浆工开展全面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装配式建筑关键作业岗位人员实现持证上岗率100%。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总工会)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抓好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用好统计数据、发挥统计作用。按照奖惩结合原则, 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与大建设项目安排、评优评先等方面工作紧密挂钩 ,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工作推进有力、完成目标出色的县区、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以及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发挥县区、基层企事业单位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论坛沙龙、体验交流等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为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
2023年县(市)区、开发区装配式建筑开工任务表
序号 |
区域 |
类别指标 |
目标任务(万㎡) |
1 |
包河区(含滨湖区) |
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
180 |
2 |
蜀山区(含蜀山经开区) |
130 |
|
3 |
瑶海区 |
80 |
|
4 |
庐阳区 |
60 |
|
5 |
经开区 |
140 |
|
6 |
高新区 |
140 |
|
7 |
新站高新区 |
150 |
|
8 |
肥东县 |
积极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
140 |
9 |
肥西县 |
180 |
|
10 |
长丰县 |
160 |
|
11 |
巢湖市 |
60 |
|
12 |
庐江县 |
60 |
|
13 |
安巢经开区 |
20 |
|
14 |
1500 |
?注:
1.目标任务根据各区域建筑规模、经济发展情况、年供地计划综合考虑;
2.各区域民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50%;
3.目标任务不包括装配式市政基础设施、桥梁、地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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