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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金华市直单位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申报计划

发布于:2023-08-15 14:51:15 来自:职称评审/浙江职称 [复制转发]

2023年度金华市直单位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2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8-31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市本级(含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有关条件申请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转(兼)评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或大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高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初中毕业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建设初评委组织的面试

1.面试对象各建设初评委认为需要进行面试的申报人员。


2.面试程序及内容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初评委”、各县(市、区)建设初评委需在当年初级评审推荐会前对本地区申报金华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织面试。面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网络面试或线下面试等方式。面试成绩结果作为评审推荐会的参考依据。


申报纪律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级审核单位应在网

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确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申报人员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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