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金华市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申报计划(不含义乌市)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8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2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9-0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评审范围
金华市内(不含义乌市)从事水利工程技术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自评分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一是取得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取得水利专业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已聘任为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并均实际聘任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符合以下其中3项,可直接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1.县(市、区)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市(厅、局)级及以上勘测、设计、规划、咨询、优秀工程、质量管理等奖项获得者。
2.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或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设区市级以上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3.近五年获得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设计标准图集、工法、造价定额、咨询报告等,并经批准实施。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已取得国家考试注册工程类相关专业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含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的。
转(兼)评
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兼)评现岗位水利专业所对应的相
同级别职称。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其中一项,申报人员对照《金华水利工程师任职资格赋分推荐量化评分表》(附件2),自评分达到70分以上。 填写《水利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赋分推荐表》,经2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举荐(附举荐专家职称证书),核准达到规定分值的,经主管部门或初评委和人力社保局同意推荐。
继续教育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为做好政策衔接,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过渡期,2023年仍采取重点核验近三年累计不少于270学时。从2024年起,需完成近三年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实行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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