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污泥处理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建设全国最大的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的提案”复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建设全国最大的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的提案”复文

发布于:2023-08-11 08:30:11 来自:环保工程/污泥处理 [复制转发]

关于建设全国最大的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的提案”复文(2022年第03572号(资源环境类289号))

一、关于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的技术标准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每5年开展一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截至2018年,已经完成9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从第7次清查(2004—2008年)起,我国森林资源清查增加了森林植被碳储量和碳汇监测评估内容,并逐步完善评估指标和技术方法。同时,我局组织编制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等4个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依据和标准,为实现林业碳汇项目的计量、监测和报告,以及全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拟进一步完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支持更多生态效益明显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进入市场获取减排量收益。

  下一步,我局将依托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探索推进国家、省、市县协调统一的森林资源碳汇监测评估,将碳汇量落到山头地块,更好地支持各地碳汇储备建设、碳汇交易、碳汇经济等工作。同时,按照我局印发的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标准体系及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对林草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现有标准进行整合优化,组织专家制定基础通用、计量核算、调查监测、减缓适应和绿色低碳5大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二、关于实施林业碳汇政府采购制度

  2019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推动践行低碳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规范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绿色低碳”如今是大型活动举办的主流理念,大型活动的碳中和以低碳环保的理念实施,并逐渐被各种大型活动所采纳推广,日渐成为举办大型活动的一项标准。从2010年上海世博会、2014年APEC北京峰会、2017年G20杭州峰会、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COP15)等大型国际会议,到今年“6·5”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越来越多的大型活动开展了碳中和相关工作,展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行动。大型活动的碳中和路径多样,“6·5”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碳中和,提出“减一点”“种一点”“捐一点”“买一点”的多路径碳中和措施,为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提供了示范样本。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绿色低碳的新发展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关于林业碳票制度试点

  福建三明推出碳票制度创新后,贵州毕节、安徽滁州、陕西咸阳等地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也探索开展了林业碳票实践,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2022年,我局启动“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建设项目”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建设”工作,从林业碳汇巩固提升关键技术、碳汇计量监测方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区域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森林碳汇交易模式、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总结经验,探索林草碳汇能力提升的最佳路径。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参考您的意见,积极支持内蒙古大兴安岭发挥区域资源禀赋,开展区域性碳汇价值实现机制的探索和实践。

  四、关于绿色金融支持碳汇价值实现机制

  我局积极指导各地林草主管部门不断探索融资支持新方式、金融新产品、金融风险防控新路径。福建三明先后推出了“福林贷”“益林贷”“林票贷”“碳汇贷”等质押型、增信型、混合型林业金融产品。湖北黄石金融系统发放首笔与林业碳汇相关的绿色金融贷款。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绿色信贷稳步发展,截至2021年末,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15.9万亿元,同比增长33.0%。截至2022年2月末,碳减排支持工具共发放资金1385.5亿元。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支持具有显著碳汇效应或具有显著改善环境、净化空气作用的林木草植培育、种植活动项目开展债券融资。截至2022年一季度,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455只,发行规模4,537亿元,其中,发行碳中和绿色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80只,发行规模844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草碳汇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草固碳增汇的保护建设,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满足低碳循环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信息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污泥处理

返回版块

2.67 万条内容 · 287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影响因素分析

中国碳交易市场的规模、结构与影响因素分析世界范围内对于低碳经济的理论探索始于20世纪中叶。20世纪60年代Coase提出著名的产权理论,认为商品确权后的自由交易有助于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Dales在此基础上提出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即,企业通过向政府购买或与其他企业交易获取足量排污权从而满足排放要求,由此衍生出碳排放权的交易。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是一种基于数量控制的市场化减排机制(石敏俊等,2013),由于二氧化碳占据温室气体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这种基于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也被称作碳交易。与普通商品不同的是,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代表了对环境资源的有限使用权,而这种使用权在进行交易前需要经过政府的核算与产权分配,企业在获得排放权后方可根据实际排放的盈余及短缺情况进行交易,最终满足政府对各主体提出的排放要求。在此过程中,市场通过竞价产生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并将该信号传递给交易者,进而对市场参与者形成激励,最终起到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作用。基于一系列理论支撑,1997年《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获得通过,作为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款推动了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落地。2005年《议定书》生效后,国际碳交易市场出现爆发式增长,欧盟、加拿大、美国等率先发力建设配额型交易市场,其碳交易市场凭借先发优势已发展至较高水平。伴随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在过去的20年中,国外学者对碳交易及其市场的基本概念、市场建设的意义以及发展趋势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例如,Henrik(2003)基于对国际碳交易平台的系统性讨论,对《议定书》的批准以及EU ETS的启动作出展望;Eric & Russell(2004)进一步分析了处于发展初期的碳交易市场,预测未来碳交易将成为日常性活动;Cameron(2007)详细讨论了《议定书》提出的三种机制,认为该类机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功,有效降低了环保治理的成本;在碳交易市场的全球化发展方面,Slobodan & Adisa(2011)指出应至少具备技术和系统间协调两大条件,并且需要持续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国际经济环境,否则碳交易量的增长将面临不确定性。整体来看,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更早、更为成熟,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已研究得较为详尽。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