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环保工程 \ 固废处理 \ 漫说案例护地球 垃圾分类助环保

漫说案例护地球 垃圾分类助环保

发布于:2023-08-03 13:27:03 来自:环保工程/固废处理 [复制转发]

每年的6月5日都是世界环境日,节日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注意环保问题的关键节点。减少垃圾、回收垃圾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做好垃圾处理能让地球更美好,相反,随意丢弃、堆放垃圾,也会给环境带来不可磨灭的伤害。
 

不恰当倾倒建筑垃圾将会有以下危害:

   


1、形成安全隐患

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占道很容易产生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影响行人的通行,还可能因为垃圾堆的倾塌影响地表排水、严重的还会影响泄洪能力。    

2、污染水资源

建筑垃圾中常常具有有毒有害物资,经过雨水的冲刷很容易影响周边水资源,从而威胁正常用水安全。    

3、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垃圾在温度和水分的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会产生分解,从而形成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    

4、污染土壤

废电池、废涂料等有害的建筑垃圾如未经处理便随意堆放会对周围土壤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诚然,建设房屋、装修房屋是改善人居环境绕不开的一个话题,提高自身“小家”的同时,也别忘了还需要保护地球这个“大家庭”那么未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又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将面临哪些处罚呢?一起通过典型案例了解一下。


   
日前,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称,近日有车辆频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遂立案调查。经查,xx公司所属的重型自卸货车有在上述地点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和北京市垃圾处理管理秩序,故对xx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xx公司认为,其倾倒的土是从建筑工地上拉的开槽土,并非建筑垃圾,不存在实质社会危害,且案涉院落地面系水泥地面,不会对地下土壤造成实质危害,对环境没有造成实质的社会危害后果,故     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请求法院撤销涉案处罚决定。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XX公司的行为 是否构成倾倒建筑垃圾 ,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xx公司在镇政府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表明其倾倒的是从建筑工地拉的开槽土,根据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开槽土属于建筑垃圾,应按照建筑垃圾的规定处理。而xx公司在没有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且未按规定将建筑垃圾进行消纳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镇政府对原告公司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 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 、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xx公司在镇政府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调查笔录中明确表明其倾倒的是从建筑工地拉的开槽土,故应属于建筑垃圾,应按照建筑垃圾的规定处理。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等活动;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在本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的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建筑垃圾被运往郊外或乡村后随意倾倒的现象屡见不鲜。建筑垃圾带来的危害不仅是大量占用土地、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还会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造成严重的污染。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了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提高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 yj蓝天
    yj蓝天 沙发

    资料不错,垃圾分类是垃圾处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环节,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2023-08-04 06:35:04

    回复 举报
    赞同0

固废处理

返回版块

8425 条内容 · 178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建议

分享给大家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