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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组件

发布于:2023-08-03 09:19:0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防护区的设置要求

1.防护区的划分  

防护区应根据封闭空间的结构特点和位置来划分,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

(2)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3)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

(4)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 2 ,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 3

2.耐火性能  

(1)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2)释放灭火剂时间对于扑救表面火灾不应大于1min,对于扑救固体深位火灾不应大于7min。

3.耐压性能

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4.泄压能力

(1)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2)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对于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5.封闭性能

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否则将会造成灭火剂流失。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关闭的装置。在喷放灭火剂前,应自动关闭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

6.环境温度

高压二氧化碳系统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二氧化碳系统的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宜为-23℃~49℃。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二、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在经常有人停留的防护区,灭火剂释放后形成的浓度应低于人体的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

(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10)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三、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喷头、压力开关、安全阀、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1.灭火剂储存装置

(1)特性:

1)储存压力5.17MPa。

2)无缝钢制容器。

3)由容器阀、连接管、钢瓶组成。

4)耐压值为22.05MPa。

(2)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

1)规格:32L、40L、45L、50L、82.5L。

2)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15.0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泄压动作压力19±0.95MPa。

3)环境温度:0~49℃。

4)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3)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

1)储存容器设计压力:≥2.5MPa。

2)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MPa±0.12MPa。

3)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MPa。

4)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

5)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6)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储存装置的其他要求

1)储存装置应具有灭火剂泄漏检测功能,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及时补充。

2)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距储存容器间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5m,排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正常排风量宜按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h确定。

2.管道

(1)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

(2)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MPa±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MPa±0.12MPa。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1)储存装置

1)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储存器、容器阀、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

2)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3)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

4)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

5)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系按相应的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3)工作压力

1)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他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2)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4)压力或流量信号器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5)选择阀

1)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2)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6)喷头

1)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2)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7)管道及附件

1)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2)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3)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

4)管道的连接:公称直径≤DN80mm,螺纹连接;公称直径>DN80mm,法兰连接。

5)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6)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表规定。

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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