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工程技术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直接申报
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 达到100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级以下)等级后, 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系列工程师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学历和助理工程师不作为申报资格条件。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应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继续教育
按照《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分规定。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 ,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
申报纪律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 《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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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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