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8-04-13 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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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1. 总则
1.1 掌握暖通空调制冷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暖通空调和消防有关部分;建筑节能标准中有关暖通空调部分;暖通空调设备产品标准中设计选用部分;环境保护及卫生标准中有关本专业的规定;特别是应掌握上述标准中有关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2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系统的类型、构成及选用。
1.3 了解暖通空调设备的构造及性能,掌握国家现行节能标准对暖通空调设备的能效等级的要求。
1.4 掌握暖通空调制冷系统的设计方法、暖通空调设备选择计算、管网计算。正确采用设计计算公式及取值。
1.5 掌握防排烟设计及设备、附件、材料的选择。
1.6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自控要求及一般方法。
1.7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设备及系统的测试方法。
1.9 了解保温材料及制品的性能,掌握管道和设备的保温绝热计算。
1.10 掌握暖通空调设计的节能技术;熟悉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的节能诊断。
1.11 熟悉暖通空调制冷系统运行常见故障分析及解决方法。
1.12 了解可再生能源在暖通空调制冷系统中的应用。
2. 采暖(含小区供热设备和热网)
2.1 熟悉采暖建筑物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掌握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热工限值的强制性规定;掌握冬季采暖通风系统热负荷计算方法。
2.2 熟悉各类散热设备主要性能。熟悉各种采暖方式。掌握散热器采暖、热风采暖和辐射采暖的设计方法。掌握空气幕的选用方法。
2.3 掌握热水、蒸汽采暖系统设计计算方法;掌握热水采暖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
2.4 掌握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设计方法。
2.5 了解热电厂集中供热方式,熟悉小区集中供热区域锅炉房主要组成及其功能。掌握热媒及其参数选择和小区集中供热热负荷的概算方法。
2.6 熟悉热水、蒸汽供热系统管网设计方法,掌握管网与热用户连接装置的设计方法。熟悉汽-水、水-水换热器选择计算方法,掌握热力站设计方法。
2.7 了解供热用燃煤、燃油、燃气锅炉的主要性能。熟悉小区锅炉房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掌握小区锅炉房设置及工艺设计基本方法。
2.8 熟悉热泵机组供热的设计方法和正确取值。
3. 通风
3.1 掌握通风设计方法、通风量计算以及空气平衡和热平衡计算。
3.2 熟悉天窗、风帽的选择方法。掌握自然通风设计计算方法。
3.3 熟悉排风罩种类及选择方法,掌握局部排风系统设计计算方法及设备选择。
3.4 熟悉机械全面通风、事故通风的条件,掌握其计算方法。
3.5 掌握防烟分区划分方法。熟悉防火和防排烟设备和部件的基本性能及防排烟系统的基本要求。熟悉防火控制程序。掌握防排烟方式的选择和自然排烟系统及机械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方法。
3.6 熟悉除尘和有害气体净化设备的种类和应用,掌握设计选用方法。
3.7 熟悉通风机的类型、性能和特性,掌握通风机的选用、计算方法。
4. 空气调节
4.1 熟悉空调房间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掌握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热工限值的强制性规定;掌握舒适性空调和工艺性空调室内空气参数的确定方法。
4.2 了解空调冷(热)、湿负荷构成,掌握空调冷(热)、湿负荷以及热湿平衡、空气平衡计算。
4.3 熟悉空气处理过程,掌握湿空气参数计算和焓湿图的应用。
4.4 熟悉常用空调系统的特点和设计方法。
4.5 掌握常用气流组织形式的选择及其设计计算方法。
4.6 熟悉常用空调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空调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
4.7 熟悉常用冷热源设备的主要性能,掌握国家现行节能标准对冷热源设备能效等级的规定;掌握冷热源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
4.8 掌握空调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及计算方法。
4.9 熟悉空调自动控制方法及运行调节。
4.10 掌握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和设计方法。
4.11 熟悉空调系统的消声、隔振措施。
5. 制冷技术
5.1 熟悉热力学制冷循环的计算、制冷剂的性能和选择以及CFC、HCFC的限制和替代。
5.2 了解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的工作过程;熟悉各类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空气源、水源和地源)的选择计算方法和正确取值;掌握现行国家标准对蒸汽压缩式制冷(热泵)机组的能效等级的规定。
5.3 了解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的工作过程;熟悉蒸汽型和直燃式双效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的组成和性能;掌握现行国家标准对溴化锂吸收式机组的性能系数的规定。
5.4 了解蒸汽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组成、制冷剂管路设计基本方法;熟悉制冷自动控制的技术要求;掌握制冷机房设备布置原则、冷却水系统设计和冷却塔的选用。
5.5 了解蓄冷、蓄热的类型、系统组成以及设置要求。
5.6 了解冷藏库温、湿度要求;掌握冷藏库建筑围护结构的设置以及热工计算。
5.7 掌握冷藏库制冷系统的组成、设备选择与制冷剂管路系统设计;熟悉装配式冷藏库的选择与计算。
6. 空气洁净技术
6.1 掌握常用洁净室空气洁净度等级标准及选用方法。了解与建筑及其他专业的配合。
6.2 熟悉空气过滤器的分类、性能、组合方法及计算。
6.3 了解室内外尘源,熟悉各种气流流型的适用条件。
6.4 掌握洁净室室内外压差风量计算及压差控制方法。
7. 民用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7.1 熟悉房屋卫生设备设置,掌握系统设计与计算。
7.2 掌握消防给水系统设计与计算。
7.3 掌握室内燃气供应系统设计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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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依据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见附件3,下同)或相近专业(见附件3,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四、 考试组织实施
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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