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8-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8-15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08-28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在西湖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申报条件
正常申报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 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直接申报
1.大专以上毕业人员。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7 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3年以上;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与建设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一级以下)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且现工作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系列工程师评审,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学历和专业。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
自评分申报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相关评分表自评分达到100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继续教育
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即可申报 ,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或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学分为准。
申报纪律
1.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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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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