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十条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农田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能力逐步增强,为稳定全省粮食生产作出重要贡献,但仍存在机制不活、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建设质量和工程效益,确保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现制定以下措施。
01
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在立项阶段,严格核定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实施,同步考虑新增耕地数量和新增粮食产能“两项指标”交易,优先安排新增耕地指标、产能提升空间较大的项目;在建设阶段,积极推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等一体化推进模式。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与有意愿、有实力、有基础的专业化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可由企业或第三方机构先行建设,并优先纳入当年建设计划;在建后管护阶段,积极探索“建管用”一体化试点,因地制宜落实管护责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完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省级抓总、市县落实,技术统筹、闭环管理,投入多元、模式多样”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格局。
02
合理规划布局
依据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建设区域,并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动态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改造提升项目优先安排与新建项目接壤区域,尽可能做到集中连片。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县域高标准农田全覆盖试点 。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优先安排粮食主产县、粮食规模化经营核心区,优先覆盖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优先安排可解决水源问题的“水中旱”“水边旱”面积。对落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以及与之毗邻的零散园地、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可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后备耕地资源,一并纳入建设计划,提前安排实施。
03
提高建设标准
以提高耕地地力0.5个等级以上为目标,按照“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要求,分区域、分类型确定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按照实际工程量审核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投入任务和亩均投入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相应地方配套资金,力争用2-3年时间,使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有明显提升。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新增土地出让收入,发行地方债券,开展金融贷款贴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利用“两项指标”交易收入等,多渠道筹集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稳步提升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真正建成遇旱能灌、遇涝能排、高产稳产的高质量高标准农田。坚持农水结合、农林结合、农地结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乱原则,实现项目相互配套,提升总体效益,确保项目区耕地质量、水资源利用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
04
突出建设重点
结合我省实际,突出农田水利设施、高效节水、耕地质量提升等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区分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合理确定建设重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以水定田”,农田水利设施和节水节能措施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60%,陕南地区和旱作农业区可适当调减。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用于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和深翻深耕等提高地力措施的投资,原则上亩均不低于200元。关中地区要灌排结合,完善水利排涝设施。 陕北地区重点向水网建设区域布局,结合坡耕地治理、固沟保塬、侵蚀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措施,推进黄土高原宽幅梯田建设,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发展高效旱作农业。 陕南地区田间生产道路尽量满足宜机化要求,但不得将田间生产道路建成通村路。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尽可能与建设占用耕地的 耕作层土壤剥离 再利用相结合,加快恢复地力,提升耕地质量。
05
强化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建立全省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技术研发、施工和管护技术等一体化的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技术控制、信息平台建设、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和标准拟制等工作。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或第三方机构,采取一体化模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06
严格项目监管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全省高标准农田项目储备库,随时申报、随时入库、动态管理、及时批复。按照申报、审批、施工、验收“一条龙”原则,形成“设计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滚动接续机制,实行专账核算。坚持择优遴选原则,所有批复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产生,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项目勘界实测,设立永久标志,全面核查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开展常态化质量评估,加强督查指导和激励奖励,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推进。
07
加强建后管护
遵循“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总结完善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管护的“统管模式”,委托种粮大户、涉农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管护的“托管模式”,依托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的“自管模式”等,确保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长久发挥效益。同时,积极探索依托大中型灌区基层水管单位开展“建管用”一体化试点,消除灌区用水管理“中梗阻”现象和田间工程管理薄弱环节,形成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的完整闭环。
08
实行“一张图”管理
综合运用遥感监测数据和实地踏勘资料,将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地力等级等逐一落实到镇、到村、到具体地块,建立省、市(区)、县(市、区)、镇(乡)、村农业用地“五级台账”。实行农田建设“一张图”管理,新建项目实行竣工实测制度,已建成项目逐步完成勘界立标。对在“三调”时已建成未纳入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逐步将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对“三区三线”已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进行调整或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加强高标准农田保护力度,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跟踪问责。
09
畅通“两项指标”交易
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机制。补充耕地应确保质量,在有条件的地区,争取一步到位建成高标准农田。在“一户一田”“小块并大块”过程中,准确测算田坎面积,优化田间生产道路,充分挖掘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两项指标”潜力。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两项指标”核定、报备等工作。进一步优化“两项指标”交易流程,确保优先在省域内调剂使用。
10
强化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落实资金筹措、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建后管护等职责,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企业或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统筹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大中型灌区改造、坡耕地治理、淤地坝建设、防护林带建设等项目,各司其职、各计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单位要聚焦主业、积极作为,发挥优势、严格把关,创造性地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保障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技术培训,强化绩效管理,精准开展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健全评价激励机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资金配套、支出进度、综合评价情况等,对工作良好的市、县予以激励,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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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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