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安装联网情形: 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附属设施不完善情形一: 监测平台与爬梯建设不规范。
3、附属设施不完善情形二: 监测站房或者采样点位处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或者视频保存时间达不到保存3个月要求。
4、采样系统不规范情形: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采样头堵塞,采样管路存在U型弯,伴热温度不足120度,冷凝温度高于5度,无反吹系统。
5、采样气源不稳定情形: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采样所用气源压力不足,存在抽取样气量小或者无法抽取样气的情况。
6、监测设备配置不全情形: 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湿度仪,无全流程校准系统,未安装NO2转换器或者转换效率不足95%;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自动采样器,无法超标留样,采样监测频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等。
7、监测参数设置错误情形: 过量空气系数、烟道截面积、速度场系数等监测参数设置错误,与备案信息、调试检测报告不一致;数采仪设置含氧量超过19%时不折算;湿度未参与污染物浓度计算。
8、档案记录与历史数据不一致情形: 调试检测报告、验收报告、校准校验记录中的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不一致。
9、监测数据不准确情形: 使用标气全流程校准检测,响应时间、示值误差等技术指标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比对监测准确度技术指标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
10、烟尘监测代表性差情形: 很多监测点位数据波动较小,后向散射法烟尘仪普遍存在测量光程短、修正系数小、校准系统不完善等问题;稀释抽取前向散射法烟尘仪多数存在无法等速跟踪采样、采样流速低、采样管路不伴热等问题;相关校准系数设置和修正不规范,无支撑材料。
11、湿度长期故障情形: 湿度监测数据长期异常,不按规定校准校验。
12、流速监测代表性差情形: 流速监测设备探头短,探头堵塞,无反吹系统,流速小于5m/s时仍使用皮托管法,速度场系数设置和修正不规范,无支撑材料。
13、运维不规范情形: 运行维护不及时、不规范,不按规定更换易损易耗品,不定期巡检、校准校验,伪造运维记录,对超标数据上报虚假标记。
14、未按规定启停情形: 不按规定在污染源生产设施启运前启运自动监测设备,不按规定停运自动监测设备,变更、闲置或者拆除自动监测点位。
15、弄虚作假情形: 通过篡改、伪造或者干扰、破坏等方式弄虚作假,如修改监测参数、偷换试剂样品、关闭采样流量计、旁路偷排、改变数据传输线路、恶意断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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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对“恶臭异味治理”作出部署国家将出台恶臭异味治理相关政策,推进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图片来源网络 恶臭污染物与VOCs组成的废气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在我国,恶臭异味投诉占全部环境类投诉的20%以上,占大气环境投诉比例近50%,恶臭异味作为人们身边的环境问题,受到的关注日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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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这个比较实用,学习啦,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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