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
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
书面材料递送时间: 另行通知
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新材料与能源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同时代评光科技、卫星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高评委下设 新材料与能源、光科技、卫星通信 3个学科组:
申报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聘任工程师职称满2年。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取得并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并 聘任工程师职称满5年。
(4)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工程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 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程的学习, 累计完成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
学术成果要求
聘任工程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 ,其中1篇在相关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
2.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含编著、教材)1本及以上, 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
3. 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 ,在总结中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及作用和贡献,由2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在职)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并提交《项目技术总结专家评阅表》(附件2)和专家职称证书。
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及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的若干措施》,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以 上是2023年上海职称评审的相关内容,职称评审过程中有遇到任何问题, 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申报上海职称的朋友们, 有任何上海职称问题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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