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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思考

发布于:2023-06-28 13:52:28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资料库 [复制转发]


前 言

数字化赋能,是指以数字化技术为基础来驱动经济社会各方面创新与增长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并对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作出重要部署,吹响了加快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科技化、信息化的号角,是补齐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短板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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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类型

李国英部长指出,要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线,以数字化场景、智慧化模拟、精准化决策为路径,加强数据监测和互联共享,加快构建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的数字孪生河湖。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打造“天、空、地、人”立体化监管网络,及时掌握河湖水量、水质、水生态和水域面积变化情况、岸线开发利用状况、河道采砂管理情况,强化部门间、流域与区域间、区域与区域间信息互联互通,为河湖智慧化管理提供支撑。当前,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在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分为数据整合、智能决策、压实责任3种类型。

一是通过大数据整合有利信息资源。 如通过调研了解到,福建省以“信息可查、现场可视、指令可达、运行可控”为目标,将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公检法等涉河涉水信息汇集起来,通过在敏感水域、重点区域建设2360个视频监测探头,大大提升了河湖保护效率。浙江武义县按照“实用,好用、管用”原则,打造了“五水共智”的综合应用平台。

二是利用遥感+智能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重庆市按照“近期信息化、远期智能化”思路,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智能AI分析、水质污染溯源等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手段,打造以物联网感知和智能化平台为一体的“智慧系统”,实现河流“天上看、云端管、地上查、智慧治”,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走深走实,为全市1.75万余名河长管河治河提供大数据、立体式、全方位决策参考。云南省完成《河湖保护治理卫星遥感调查与河湖问题动态监管项目》,通过高分遥感数据对牛栏江、赤水河干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开展1年2次的动态监测。

三是利用信息化助力河湖长履职尽责。为强化河湖长制,多省市开发了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河湖长制数字化管理。如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一级开发,省、市、县、乡、村五级应用”的河长制信息平台,全省4.6万名河湖长和省、市、县3级河长办全部注册使用。通过在平台中建立集日常检查、第三方评估和年终考核为一体的综合考评机制,强化了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职尽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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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赋能在河湖治理保护中存在的短板

尽管当前我国的数字化赋能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数字化转型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短板凸显。

(一) 顶层设 计不够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虽然开展了一部分河湖保护数字化赋能工作,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地采用数字化赋能工作形式也不尽相同。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为促进信息化发展,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逐步健全法律和制度体系。但涉及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的法规细则还不够健全,法规配套文件还是一片空白,亟需补充完善。
二是标准规范不健全。 2022年3月,水利部印发了《数字孪生流域共建共享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数字孪生流域应遵循“统一标准,有序共建”的原则,但从现实推广来看,离统一标准和共建共享仍存在一定差距。如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建设的“国家智慧河湖天空地一体化监管平台”,虽然平台架构已搭建完成,但在各类数据接入过程中,由于各地网络属性、网速要求、数据接口等不统一,导致部分数据无法接入,如采用人工拷贝数据方式,将大大降低工作能效,也不符合“双碳减排”的目标要求。
(二) 覆盖面不全        
一是覆盖面不广。 河湖的治理保护工作是个统一系统工程,要有“跳出水利看水利”的大局意识,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中统筹考虑。但当前,我国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还存在“行业壁垒”,各种信息无法互联互通,在水利行业方面的数字化赋能还仅停留在岸线划界、采砂管理的数字化阶段,主要还是为“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及采砂集约化管理服务,对河长制要求的“六大任务”数字化覆盖还不够,更无法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统一系统保护进行数字化赋能。
二是覆盖度不深。 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还存在一定的技术屏障。以水质监测为例,当前水质监测主要通过预埋式传感器或人工取样开展,如能攻克使用卫星和无人机搭载设备对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的难题,将实现水质监测断面的全覆盖,对重点断面外的水质监测将是有力补充。此外,水质监测分析还主要依托于实验室,采用化学分析方法开展,其优点是结果稳定,弊端是结果输出较慢。因此,亟需通过技术攻关,采用光谱、热成像的方法通过数字化赋能,形成分析准确、传输快速的监测结果。
(三) “智能”化不深        
一是数字化赋能不够“智能”。 当前,数字化赋能在有些行业领域已实现深度智能化,“区块链”“云宇宙”技术已应用到部分行业中。如顺丰快递,寄送快递时只需导入相关地址,系统自动识别地址和电话号码,无须多余操作。但在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中,与其他产业还存在较深的“数字鸿沟”,甚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很多数据如遥感、水质数据由于专业性强,未转化为普通数据,还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对比,数据的智能识别还需进一步增强和优化。
二是数字化赋能不够“傻瓜”。 数字化赋能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的“最后一公里”开发还不够。如在检查中发现,越到基层,数字化程度停留在表面的情况越严重,基层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人员在完成河湖报告工作任务时,还需要完成填报各类数据、台账等工作,有些表格、台账因不属于同一部门,虽然表格数据内容大同小异,但表格形式和突出重点不同,导致需重复填报,这无疑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四) 市场参与率不足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引擎和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了39.2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8.6%。截至2021年,我国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并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云计算市场之一,2012年以来年均增速超过30%。
然而,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转型能力和成效却并不理想,产业发展由于公益属性强、前期投入大、回报周期长,部分企业在河湖保护数字化转型方面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困境,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市场参与较少,创新驱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仍未形成,“专精特新”的产业还不多,无法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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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思考

一是构建“一杆到底”的数字河湖顶层设计。 从地方调研情况来看,以南京、重庆、福建、广东为代表的省市已打造各自的数字河湖治理保护体系,但各个数据类型、网络接口均不相同,对形成互联互通造成很大障碍。因此,在数字化赋能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中,要自上而下地建立健全适应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的规则制度,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要在信息化规划设计、智慧基础设施建设、智能治理标准体系、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等方面建成自上而下、共建共享、安全可控的集约模式,形成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纵向贯通的治理机制。在横向协同方面,要充分发挥河湖保护中心在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中的优势,推动各项标准在各部委之间达成统一共识,打造部委河湖治理保护数据共享的样板典范,打通数据壁垒。在纵向推广方面,通过建设中央—省(直辖市)—市—县—个人终端的5级统一标准和模式,将治理触角向纵深发展,扎实有效地伸向河湖保护治理基层人员、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人员,突破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瓶颈。可根据强化河湖长制机制法制建设要求,通过将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采用国推认证和水利科技项目推广方式,将河湖保护中心“天空地一体化河湖监管平台”在各省市进行推广应用,打造统一平台的标杆。

二是打造“一网打尽”的数字化河湖治理保护体系。 河湖治理保护是一个系统化工程,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绝不能“单线作战”,要统筹考虑河长的“六大任务”,但又不能仅限于河长的“六大任务”。要将河湖功能、左右岸特性、水域生态特点、文化特征等各项要素结合起来,优化各系统各部门任务分工,形成合力,突出重点,开展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工作。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既要做到功能全覆盖,又要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要根据地方特色、城市和农村河流治理保护重点任务及特征,做到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通过建设完善全国一体化数字化河湖治理保护体系,做好分级使用、分层管理的数字赋能工作。

三是建立“一劳永逸”的智能化河湖监管系统。 通过提高数字化赋能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智能化水平,加快开发河湖治理保护的工业软件,加速河湖监管硬件的智能化开发,实现河湖问题的快速、科学、正确的识别研判,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建议,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智能化的监管平台。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说到底是河湖治理保护的工具,工具好不好用,用的称手不称手只有使用的人知道。对于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底层应用,通过基层数据的标准化采集、规范化汇聚与价值化应用,整合各部门重点工作,通过智能AI分析,梳理报表涉及条线和所含数据,并设定“高频表格”,减少基层工作人员的“重复填报”,减轻基层日常数据采集填报的工作负担,真正实现“一劳永逸”的智能化河湖监管。

四是优化“一个市场”的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产业。 在推动数字化赋能解决河湖保护短板工作中,要落实好“两手发力”。在引导市场方面,要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背景下,将各地方河湖保护特色和资源禀赋特征结合起来,引入社会资源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数字化建设,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推动河湖保护数字化赋能技术取得新突破。要培育好河湖治理保护企业的服务生态,降低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门槛,促进更多企业服务于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在加快发展方面,要充分利用《水利重大科技项目》平台,加快河湖治理保护装备的数字化发展,组织专项攻关,打造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标杆企业。要加快培育河湖治理保护方面“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丰富解决方案供给,加快提升数字化赋能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价值。

2022年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要适度超前部署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数字发展根基。因此,在河湖治理保护的数字化赋能工作中,要深入细致研究,做好战略发展部署,强化目标和问题导向,牢牢抓住数字技术发展主动权,实现河湖治理保护数字化赋能的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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