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
现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组织实施。
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
科技引领,安全适用。强化科技创新在建筑领域绿色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确保建筑领域能源安全,推动节能低碳适用技术广泛应用。
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坚持政府统筹,强化顶层设计,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突出系统观念,在建筑全产业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属地主责,部门联动。落实各区政府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各相关主管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025年工作目标
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强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绿色建造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创新治理模式。 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55%,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 实施建筑光伏装机容量80万千瓦 , 新增热泵供暖应用4500万平方米,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倡导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型。
——2030年预期目标
1.开展关键技术科技攻关。 开展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及实现碳中和的技术路径研究,组织碳中和技术专项攻关,构建零碳建筑技术体系,开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智慧运维研究。制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研发高性能围护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 研究提高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能源转换效率,研究光储直柔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 研究更高能效的用能设备设施,推进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系统和建筑相关产品能效提升。研究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整体解决方案。在低层和多层建筑中,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节能降碳标准体系。 强化标准引领,做好标准更新和配套计价标准编制。加快制修订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宅抗震节能设计标准、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和民用建筑能耗指标等节能降碳标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可持续建筑试点。 组织可持续建筑技术研究并开展试点。通过试点实践,提炼总结形成包括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在内的一体化技术标准,并配套形成政策制度体系,提升建筑品质,延长使用寿命,减少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与资源消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区域示范。 推进城市副中心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区”建设,通州区试点推广碳中和示范项目。推动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未来科学城等重点功能区创建绿色能源示范区。弘扬冬奥碳中和遗产,持续推进冬奥场馆可持续利用。(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市重大项目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怀柔科学城管委会、临空区大兴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信息化建设。 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和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向建筑领域融合渗透。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广建筑信息模型(BIM)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多场景应用。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筑全空间、全要素、多精度信息模型。将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交付、运营管理全流程全链条信息以及建筑水、电、气、热消耗量和建筑使用者信息等建筑各类数据纳入房屋大数据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绿色电力应用比例。加强区域协作和市级统筹,提升绿色电力供应、消纳能力,切实减少碳排放。2025年按全市外调绿色电力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计,实现民用建筑能耗强度及碳排放强度双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供热系统效率。大力推广供热计量和末端智能化控制,提倡新建建筑分户采暖,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水平,提升供热系统能效。通过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和供热系统热源及管网改造,到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热能耗下降10%左右,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比达到10%以上。对已经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壁挂炉,鼓励业主及时更新为高效低碳绿色设备。(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新建建筑全面落实节能设计标准。 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事中事后抽查、日常质量监督、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和专项验收, 严格贯彻落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绿色施工。 完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评价体系,到2025年,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大型项目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绿色施工评价优良标准。充分发挥“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绿牌工地”引领示范作用。 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推动建造过程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发展安全耐久、节能低碳、性能优良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加快推进建材绿色供应链建设,完成建筑砂石绿色基地建设目标。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高标准商品住宅等项目中,在符合相应标准和政府投资成本控制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城市副中心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核心区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鼓励“三城一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平原新城、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建筑高星级项目。 到2025年,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力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成一批高质量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及规范;强化系统化集成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夯实标准化生产基础,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和供应体系。 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5%。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建立健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政策标准体系,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创新和降低成本。在城市副中心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新增100万平方米,探索通过贴息等方式鼓励其他区支持社会投资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在商品住宅建设中鼓励实施超低能耗建筑,在“三城一区”、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地区和功能园区推动实施超低能耗建筑。 到2025年,全市累计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力争达到500万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及相关管委会,相关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建筑全装修应用。 新建建筑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提高装配式装修在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和公共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研究菜单式全装修实施方案,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模式,加快智能产品应用,推动优质优价和品质提升,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提升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化部品部件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供应体系。 引导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采用装配式装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全市2000年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结合城市更新、建筑功能调整升级和老旧楼宇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明确市、区两级和重点功能区改造任务。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到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用好土地出让政策工具箱。通过“房地联动、一地一策”会商机制,将项目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最低要求纳入用地及规划条件;将竞高标准建设方案作为土地竞拍政策工具,引导企业建设高品质商品住宅。(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发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机关、学校、医院、文体馆、科技馆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节能运行管理,推进节能绿色化改造,发挥节能降碳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探索更利于居住建筑节能的供热收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在改造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建筑电力需求侧管理。激励和引导本市大型公共建筑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助力构建虚拟电厂,促进建筑节能降碳。(市城市管理委、相关区政府、市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拓展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实施。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探索由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成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交易机制。研究超能耗限额公共建筑差别电价实施方案。研究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制度,促进管理节能,降低能耗强度。(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倡导行为节能。推广节能低碳节水产品,鼓励选用绿色建材、家具、家电。号召全社会从“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做起,空调、电视机、电脑等家用电器不用时应关闭电源。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提倡夏季空调调高一度。(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加强舆论引导,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动员,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形成“我以节能降碳为荣,我以节能降碳为乐”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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