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闭合式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二级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11家厅局(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豫建科〔2022〕25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文〔2017〕3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补充通知》(郑政文〔2021〕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的具体途径。2017年我市被住建部认定为全国首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局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工作落实。
二、严格重点建设环节监管
(一)项目预评价环节
土地出让或划拨后,对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市城建局组织专家进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评价结果在市城建局官网进行通告。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二)施工图审查环节
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定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完成部品部件及节点连接设计,满足生产和施工安装要求。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总说明)中的装配式建筑指标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技术审查。 施工图变更,须确保装配率不低于原设计标准,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合格文件要及时上传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主管部门要对审查合格文件进行跟踪复核。
责任单位:勘察设计处
(三)施工手续办理环节
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同步向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提供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负责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台账》,适时组织巡查人员介入现场监督。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
(四)工程施工环节
1.明确工作责任。 建设单位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对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的检查,实施预制部品部件生产驻厂监造制度。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技术标准、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并提供部品部件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2.强化日常检查。 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动态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巡查人员填写《装配式建筑项目巡查意见表》(附件1)。加强重要施工节点查验,在工程施工正负零、首个标准层、隐蔽工程、主体竣工、全装修等重要施工节点,由建设单位提出查验申请,市城建局组织现场查验,形成图片、视频、图表、文字等现场检查记录,构建全过程、闭合式监管机制,确保各项装配式建筑指标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3.严格实施惩戒。 对未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行为,不得享受装配式建筑各项扶持和奖补政策。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法规处、建筑市场监管处、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五)项目评价环节
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指标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向市城建局提出项目评价申请,并按照《装配式建筑项评价资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
市城建局根据申请适时组织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组进行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采取资料查阅与现场踏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组依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29-2017)和《河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41/T222-2019)进行项目评价,出具《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意见表》。市城建局出具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报告。
不能按要求提供装配式建筑相关资料或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未通过的,不得享受相应奖补政策。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三、加大工程建设支持力度
(一)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价格信息。市城建局根据我市装配式建筑市场情况,按季度更新郑州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时,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设计、检测基地的,倡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责任单位:工程招投标监管处
(三)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预警期间,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原则上不停工。
责任单位:郑州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
四、严格工作督导检查
(一)落实属地责任。市城建局负责对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含市管工地)。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二)实行调度通报。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报表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调度汇总各项工作情况,按时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市城建局将定期通报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及工作台账。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三)强化督导评价。市城建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各开发区、区县(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下达工作督办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评价内容,评价结果抄送属地政府(管委会)。
牵头单位: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装配式建筑发展处)
责任单位:郑州市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发展中心
附件:
1.装配式建筑项目巡查意见表
2.装配式建筑项评价资料清单
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闭合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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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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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图集及政策部分汇总本文涉及国家及各省装配式建筑涉及的规范、标准、规程和图集的编号、适用阶段和发布时间,以及各地最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涉及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图集16种,地方规范、规程、图集6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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