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通报10起建筑垃圾执法典型案例 。
案例一
2023年2月5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辖区庞光街道四府村高架桥(西成高铁)东侧时发现,西安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尾号706)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
经立案调查,该车向非指定消纳场所倾倒建筑垃圾壹车次,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随即责令司机整改。
2月6日,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处以10000元罚款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月10日,该案办结。
案例二
2023年5月1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后,前往经二十六路中交科技城调查核实时发现,车牌号尾号为01T的车辆疑似违规清运建筑垃圾。
经查,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车辆所有人马某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天,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行政相对人锁门弃车,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多次对执法相对人联系长达5小时未果的情况下,对违法车辆进行了强制拖移至执法停车场。
经支队案审会合议,执法相对人抗拒执法人员检查,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决定上限罚款行政相对人30000元。5月25日,该案办结。
2023年3月10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鱼斗路华勤丝路项目时发现,该项目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却擅自排放建筑垃圾。
经查,华勤丝路项目建设方为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依法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补办《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但限期内行政相对人仍未办证,且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经支队案审会合议,该项目同类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上限30000元处罚。3月21日,案件办结。
案例四
2023年2月1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双江一路兴隆安置性商品房GX3-26-31项目时发现,西安某清洁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车牌尾号167)疑似承运未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垃圾。其行为已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经查,2022年以来,该行政相对人多次违法被处罚,支队案审会合议决定,给予行政相对人10000元上限处罚。
4月11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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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关注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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