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
附件1
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限
|
1
|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申报示范项目,完成目标任务。
|
全年
|
严格执行《关于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的通知》(武城建规〔2022〕2号),落实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及优惠政策。
|
全年
|
||
严格把关立项审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
|
全年
|
||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
的通知》(鄂建办〔2018〕335号)、《关于印发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
|
全年
|
||
按照《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
|
全年
|
||
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构件装配工人、灌浆工人培训记录、作业技能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
全年
|
||
积极支持产业基地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现有国家、省级产业基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打造建筑产业现代化产业园区。
|
全年
|
||
按照附件3和附件4要求每月22日前统计报送相关信息。
|
全年
|
||
2
|
市发改委
|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
全年
|
落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按照《关于发布
<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参考依据(试行)>
的通知》(厅头〔2023〕491号)单列BIM技术应用费用。
湖北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参考依据(试行)>
|
全年
|
||
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环节中,要求建设单位认真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
全年
|
||
3
|
市经信局
|
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等智能建造产业链相关研发、生产企业申请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
全年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
|
全年
|
||
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落实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0以上建筑面积的3%,外墙装配式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
全年
|
在土地划拨、出让等手续时,应当明确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
|
全年
|
||
5
|
市房管局
|
落实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十五层以上建筑,在建筑结构主体施工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四分之一以上,且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时,即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
全年
|
支持开发企业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项目销售价格。
|
全年
|
||
对政府投资的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明确按照装配式标准建造。
|
全年
|
||
6
|
市城建局
|
制定和协调落实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
|
4月
|
落实对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龙头企业、产业联合体和大型产业化集团在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
全年
|
||
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等单位,按规定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给予适当加分。
|
全年
|
||
支持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的民用建筑参加国家、省、市优质工程评选。
|
全年
|
||
将装配式建设实施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在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中明确相关指标,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中注明为“装配式建筑”。
|
全年
|
||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
的通知》(鄂建办〔2018〕335号)、《关于印发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加强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督。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试行)>
|
全年
|
||
强化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施工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构件装配工人、灌浆工人培训记录、作业技能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进行信用惩戒。
|
全年
|
||
按照《市城建局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的通知》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规定的验收程序组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专项验收。
|
全年
|
||
组织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认定。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申报国家、省级示范产业基地、示范项目。
|
全年
|
||
组织开展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认定,定期公布项目名单。
|
全年
|
||
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PC构件综合信息价,积极支持基地申报新特产品信息发布、建筑节能产品信息发布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绿色建材。
|
全年
|
||
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推广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加快部品部件生产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
全年
|
||
组织编制标准规范,开展课题研究。
|
全年
|
||
开展宣传、培训。
|
全年
|
||
市建筑质监站按照附件3和附件4要求每月22日前统计报送市管装配式建筑相关信息,市市政质监站按照附件3要求每月22日前统计报送地铁隧道围护结构相关信息。
|
全年
|
||
7
|
市市场监管局
|
严格执行《关于印发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武城建规〔2020〕1号),加强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构件、部品部件产品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武汉市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
全年
|
8
|
市科技局
|
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等智能制造产业链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政策给予奖励。
|
全年
|
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课题研究。
|
全年
|
||
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各种资金、基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和工程项目。
|
全年
|
||
9
|
市税务局
|
落实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且已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
|
全年
|
10
|
市地方金融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
|
落实装配式建筑金融扶持优惠政策。
|
全年
|
11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落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达到国家现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A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商品房,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1倍。
|
全年
|
12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局
|
落实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组织方面给予支持。
|
全年
|
13
|
市生态环境局
|
落实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环保支持政策。
|
全年
|
附件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行业政策
返回版块2911 条内容 · 53 人订阅
阅读下一篇
最新发布:《武汉市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关于印发《武汉市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精神,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将《武汉市2023年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解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